我是這樣考量的,各位議員,所有的刑罰都不能比犯人所犯的罪重,不過很多情況是后來才察覺的。人們議論刑罰的同時,往往忘了犯罪事件的本質(zhì),而只著眼于判刑輕重與否。對于剛才眾所熟知、德高望重的希拉努斯的發(fā)言,我相信他是基于愛國情操而生發(fā),不是被怨恨蒙蔽了眼睛,也相信他是站在客觀的立場,我個人也肯定他大公無私的性格。然而我對他的高見,如果不說它殘酷,那么對可憐的弱者而言怎樣才稱之為殘酷呢?就算不說它殘酷,也不得不懷疑是否違反了國家法律。
我想下任執(zhí)政官希拉努斯是對造成國家動蕩不安的大事當然有所顧忌,才會不惜要求處以極刑。但在這里,討論會引起什么恐慌并無多大意義。萬一真有什么武裝暴動,有現(xiàn)任執(zhí)政官果斷明快的處理,相應的,對策也會很快完成。
我個人的考慮是,對于采用何種刑罰的問題,在淚水與不幸當中死去,是比任何刑罰都更佳的救贖。雖然人類在活著的時候,已經(jīng)歷過一切死刑犯所嘗受的苦難,但是一旦死去,既無喜樂,自然苦痛也沒有了。
希拉努斯,為何你不提議先處以鞭刑呢?難道《波路奇烏斯法》不適用于羅馬公民嗎?如果依其他法律,羅馬公民必須將此人流放的話,是不是就意味著不可以判他死刑呢?如果不是這樣的話,那么你覺得鞭刑比死刑重嗎?
任何一種判刑對犯了重罪的人而言,是要更重、更殘酷,還是更輕呢?希拉努斯,你對此的判斷,參照羅馬國家法律的話,你認為你理直氣壯的理由在哪里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