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隸總督琦善的意見也很關鍵,禁煙以來,他在天津查獲1.3萬斤鴉片,收繳數量僅次于鴉片貿易濫觴之地廣東。他反對重刑治煙民,擔憂引起社會不穩(wěn)定。“若吸食鴉片不肯俯首受縛,勢必聚眾抗拒,此大可慮也。至于閩省海疆,其人習于械斗,善于打仗,吸食鴉片者尤多,倘或遁逃海島,外夷資其衣食,借以探聽虛實,荒陬僻壤,弁兵巡役不到,要結無賴,一登陸地,炮臺反為虛設,此則更大可慮也。”
琦善認為封關可以制夷,就是建立在英國人離不開茶葉、大黃的認識上。
他們都把問題再次引向海關,都希望從海禁入手,解決銀子外流問題。經額布說,比起躲在密室里吸食鴉片的人,海關不是更容易稽查嗎?
湖廣總督林則徐提出了一些新的想法,他贊同出臺峻法治理鴉片,并指出禁煙之難,不在于革除煙癮,而在于改變吸食者的思想。“欲革玩法之心,安得不立怵心之法?”中國第一歷史檔案館.鴉片戰(zhàn)爭檔案史料(一)[M].天津:天津古籍出版社,1992:260268,292295,270277.針對黃爵滋所謂的一年戒除期限,難免有人持觀望態(tài)度,會不會一年后又不戒了呢?
為了利用好這一年期限,林則徐提出了六項主張。
一是收繳煙具,斷絕煙癮之根。煙槍、煙斗是抽鴉片必備的道具,責成總督、巡撫酌定期限和數額,分州縣收繳,當做政績考核。戶口多的地方,若是收繳的煙具寥寥無幾,州縣官將被撤職彈劾,要是收繳得多,就獎勵。
二是廣發(fā)告示,勸令吸食者改過自新。把一年按四季劃分為四個階段,每個階段三個月。第一階段自首者免罪,但再犯要加罪。這里有一個值得注意的問題,就是林則徐顯然把吸食鴉片者當做入了西方教會的教徒,戒鴉片等同脫離教會。在第二、第三、第四階段內自首的人,雖不能免罪,但可以減罪。
晚清高檔鴉片館三是煙館經營者在三個月期限內自首可免罪,超過期限的要處以死罪。制造煙具者則只有一個月自首的期限,超過也是死罪。
四是對官員失察的懲罰。主要為革職、降職和調任三種。這項卻是為官員留下了后路,因為查辦不力者大有人在,包括林則徐自己。
五是地保、牌頭、甲長在各自的地頭上要勇于舉報揭發(fā),不然就是包庇,應與正犯同罪,沒收其房屋。
六是審斷方法,主要靠“熬”。找一個公共場所,把疑犯全部集中,像科考一樣點名驗身,封門后,時間一到,有煙癮的人自然無所遁形。此外,林則徐還提供了一份長達5 000多字的戒煙方子。
林則徐治下的湖廣,是他禁煙政策的排練之地。當時在廣東的鄧廷楨卻不以為然,他曾指著幾案上的水盅對梁廷楠說:“譬如禁茶,茶碗收盡,還可以以這個水盅為飲具,盡絕吸食鴉片,只收繳煙具根本不是辦法?!绷和㈤?夷氛聞記[M].北京:中華書局,1959:24.
關于鴉片與白銀的關系,林則徐另有奏折。他認為,吸食鴉片的人,每天大約需要消費一兩銀子,假如每百名國人中有一個人吸食,那么四萬萬人一年外流的白銀就不少于一萬萬兩。黃爵滋說每年外流白銀千萬兩,他還算少了。林則徐擔憂幾十年后,“中原幾無可以御敵之兵,且無可以充餉之銀”。把銀子送給外洋,就是送給潛在的敵人,壯大他們的力量。黃爵滋舉例爪哇國喪于荷蘭,猶言在耳。
弛禁派被打壓下去后,嚴禁派在選擇內禁還是海禁的問題上依舊有分歧,而在這個問題上,兩派的觀點又有許多相似之處。黃爵滋、林則徐等人都主張內禁,而其余大部分總督、巡撫,如申啟春等人,都主張海禁。海禁派一個主要的理由就如浙江巡撫烏爾恭額所言,“天下鴉片都來自廣東”,也就是眾議一致認為鴉片要從源頭開始杜絕。
雙禁政策開始實施前,前所未有的禁煙力度讓朝廷感到壓力,他們必須解決兩個問題,嚴禁鴉片后白銀流失到底能不能控制???何人能主持這種嚴厲的禁煙大局?但道光帝通過一獎、一削和一貶來表達自己對禁煙的決心,山東查獲鴉片的官員得以升遷,莊親王、輔國公因抽鴉片而被削爵,馬克思贊賞的許乃濟則從四品貶為六品,徹底變成閑人。
抽鴉片的貴婦人(版畫)林則徐在1839年被委任為欽差大臣前往廣東,被視為雙禁政策的開始。
林則徐到達廣州后,雷厲風行,緝拿鴉片走私者,收繳鴉片。
遺憾的是,轟轟烈烈的虎門銷煙運動,只是一個開始。鴉片戰(zhàn)爭后,中國政府還是采用了許乃濟的主張,在內地廣植鴉片,真的做到了用“土煙”驅逐“洋煙”,也通過鴉片增加了國庫。事實上,民國軍閥混戰(zhàn)的年代,鴉片也是各路軍閥軍費的主要來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