必須指出的是,這種不正常的局面一直持續(xù)了將近一個世紀的時間,直到二戰(zhàn)期間才在英美等國家的同意下,由當時的國民政府在重慶宣布徹底廢除了包括“領事裁判權”在內的治外法權。
那么,以耆英為代表的清朝官員為什么會把“領事裁判權”如此輕易地拱手讓人呢?
事實上,自從大清國閉關鎖國的大門被列強的堅船利炮轟開之后,清政府的官員們最打怵的一件事就是和洋人們直接打交道。他們中的絕大部分人不懂外語,不明世界大勢,不知國際公法,在和洋人打交道的時候未免左支右絀,進退失據。而對于因為開放口岸而日漸增多的華、洋糾紛,他們處理起來更是力不從心,稍有不慎,即“外慚清議,內疚神明”(曾國藩語),搞不好還會招來嚴重的外交紛爭。由此,在大清國的官員們中間便不能不形成一種很普遍的“畏洋如虎”的心態(tài)。對此,清史專家孟森先生有極為精到的分析:“蓋官畏夷,而不敢臨其上以損威重。”既然如此,那么,將華、洋糾紛中的外國當事者交給其同類處理,便成為一條不失為簡單明了、一了百了的上佳解決方案。
其次,清政府的官員之所以將外國人的審判權輕松放棄,還與當時中國人的“天下觀”大有關系。在很長一個時期之內,中國人都是把自己的國家視為整個地球的中心,代表著文明世界的極致,是所謂的“天朝上國”。而周邊的小國除了那些傾心向化、定期進貢的藩國之外,統(tǒng)統(tǒng)是些野蠻鄙陋的“夷狄”,屬于“圣教所不及之地”。
這種對自己種族的文明極端自負的文化心態(tài)所導致的一個直接的結果就是“妖魔化”外國人,甚至不把外國人當成人看。這一點可以從1842年中英《南京條約》簽訂之后的一份由廣東省的幾個讀書人所起草的《全粵義士義民公檄》中看出些端倪,該文義正詞嚴地宣稱——
……我大清撫有區(qū)夏,二百年來列祖列宗以圣繼圣,舉凡食毛踐土,久浹帝德而沐皇仁。即在化外穹荒,共戴天高而履地厚。四海澄鏡,萬國梯航,距中國數(shù)萬里外,西南諸夷亦莫不候風占月,輸忱效順。乃獨英吉利者,其主忽男忽女,其人若人若獸,兇殘之性,甚于虎狼;貪瀆之心,不殊蛇虺。惟蠶食夫南夷,輒夜郎以自大?!ㄖ袊穼W會主編《鴉片戰(zhàn)爭》,上海人民出版社,2000年6月第1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