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被拱手相讓的“領(lǐng)事裁判權(quán)”(6)

大歷史的小切面:中國近代史的另類觀察 作者:周英杰


正因為不把以英國為代表的西方人當成人看,所以,對于這些外國來的“半人半獸”的東西,也就不屑于采用“天朝上國”的法律制裁之,最好的辦法就是交給他們的同類去處置。也許這樣的處理方式,對于當時的清朝官員們而言,非但不是一種羞辱,反而被視為一種精神上的勝利。因為這樣的處置方式隱含著這樣一個邏輯:只有天朝的子民才配享受天朝的法律治理;爾等洋人本是禽獸一樣的人,豈能享受和天朝子民一樣的待遇?套用魯迅筆下的那個阿Q的一句名言就是“你們也配!”自然,在這樣的思想狀態(tài)下,根本不會有人覺得如此的處理方式是失去了一項多么寶貴的國家主權(quán)。

另外,不能不說的是,當時的中國人的權(quán)利意識和現(xiàn)在是大相徑庭的。正像茅海建教授在《天朝的崩潰:鴉片戰(zhàn)爭再研究》一書中所指出的“生活在天朝中的人們,自有一套迥然相別的價值標準,另有一種平等觀念”。郭廷以先生在《近代中國史綱》中也持有類似的觀點:“耆英和協(xié)助他的黃恩彤并不了這些條款損害國家主權(quán)之大,反以為有許多便利。中外人民各按本國法律管理,不失為公道辦法,只要英國不庇護漢奸,他們已感到滿意?!?/p>

事實上,在中英《南京條約》簽訂之后,當時的大清國上下也都認為這是奇恥大辱。但清朝的輿論所最不能接受的倒不是“割地”、“賠款”和“領(lǐng)事裁判權(quán)”,而是對外國開放通商口岸,準許外國人設(shè)置領(lǐng)事館和外國人攜帶女眷居住,以及在外交活動中采用“平行”的交往禮節(jié),等等。因為上述這些條文直接挑戰(zhàn)的是大清國子民心中的那個“天朝上國”的權(quán)威和尊嚴!與上述這些條款比起來,割地也好,賠款也好,乃至于讓渡出來個“領(lǐng)事裁判權(quán)”制度也罷,都是“小節(jié)”,這才會出現(xiàn)“故許英通商,彈劾者紛起;贈人領(lǐng)事裁判權(quán),反歷久無抵斥之聲也”(孟森《清史講義》,中華書局,2010年1月第1版)之類的在今天看來匪夷所思的怪現(xiàn)象。

由此可見,當時大清國官員和士大夫的心理狀態(tài),絕不可以用現(xiàn)代世界的眼光去衡量,因為他們的觀念根本上還是中世紀的觀念。天朝的一切邏輯自有其濃厚的“中國特色”,你和一只坐井觀天的“青蛙”談?wù)撏饷媸澜绲拇蟮览恚瑹o異于是在對牛彈琴,與夏蟲言冰。


上一章目錄下一章

Copyright ? 讀書網(wǎng) ranfinancial.com 2005-2020, All Rights Reserved.
鄂ICP備15019699號 鄂公網(wǎng)安備 42010302001612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