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6.2 歷史證據的性質(6)

歷史研究導論 作者:(英)邁克爾·斯坦福


近代兩個方面的進步,促使歷史研究擴展至因資料龐大而被視為無法解決問題的領域,這二者分別為統(tǒng)計理論的發(fā)展和因微芯片的發(fā)明而功能日增的電腦。于是,經濟歷史學家得以衡量人口、土地持有、進口與出口、房租、利潤、匯率、土地與礦區(qū)的轉讓、獲利、投資及經濟成長等。兩本有益的歷史計量導論,分別為德雷克(Michael Drake)編的《應用歷史研究學》(Applied Historical Studies,1973),以及弗洛德編的《量化經濟史論文集》(Essays in Quantitative Economic History,1974),尤其是后者之中有一篇警醒的論文,這就是歐林(G.Ohlin)撰寫的《數字中無保障:歷史統(tǒng)計學中的若干陷阱》(No Safety in Numbers:Some Pitfalls of Historical Statistics)。Robinson(1965),ch.3,pp.70-72.法國方面,采用歷史計量的著述,可見于年鑒學派歷史學家著述之中,可稱范本的佳作就是勒華拉杜里的《歷史學家領域》(The Territory of the Historian,1979)。這些歷史證據,通常經由統(tǒng)計予以整理,然后由電腦打印使之具體化,它是由數字及符號,而非由字詞和文句表達的。這種度量在經濟計量家及歷史計量家眼中,具有無比的權威,然而可能這是因為它的表述方法如下(Floud 1979,p.236):

y  = Kph  py× y  K×ph ph

無以計數的讀者為之瞠目結舌。這就是所謂的“硬性”證據(hard evidence)。

至于“軟性證據(soft evidence)”則可見于傳統(tǒng)性歷史文獻之中,是用文字而非用符號來表達的,且所表述的多為理念而非計量(想想《大憲章》,《1533年上訴限制法令》,《美國憲法》等)。采用“軟性”一詞,就表示它具有爭議性、修飾性、變易性。它也可擁有一種以上的詮釋,讓人無休止的爭論它的真義何在。歷史計量家曾夸口說:“我們的硬性證據并非如此,它可以量化,且不會含混不清。”然而并非所有事物都可量化。譬如說,社會學家就堅稱,我們的社會實質,包含信念、風俗、習慣、制度,而這些又多已凝合為思想。人又該如何來寫思想史呢?曾有許多人試過,就如一位政治歷史學家所言,這好比是將果凍釘到墻上。See Novick(1988),p.7.柯林伍德分析說,歷史只能是思想的歷史。物質材料本身不具說明性,其意義非見諸表面,即使錢幣及碑銘,倘若人不解其上語言,抑或不能重建其所屬的社會風貌,它一樣不能自明,此乃是不少困惑的考古學家所見。因為軟性證據是在字詞之中而非在數字之中,就產生了所有與語言相關的問題--翻譯、意圖與理解方面的問題。更惡劣的乃是,就連串文字而言,聽者、讀者與發(fā)言人、作者,抑或與其他的聽眾或讀者,素來無法確知他們在認知上彼此是否一致。若是數字,疑惑就少。若與文字如“王冠”、“祖國”相較,顯然數字“10”或“365”的模糊性較小。然而就后者而論,我們仍然要問,計算的是什么?正確度如何?是誰在算?何時?又在何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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