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種詮釋
因此,正如面包師傅使用面粉的技藝一樣,歷史學家使用的是證據(jù)。當然,所謂詮釋與之前曾討論過的證據(jù)的分辨與處置并非完全不同。事實上,我們甚至可以把它們當成同一回事。歐克肖特曾寫道:“在解釋一個文本之前,我們不可能將其‘定型化’。將一個文本加以‘定型化’就包含著一種解釋結(jié)果;文本就是解釋,解釋就是文本?!監(jiān)akeshott,(1933),p.113.這種說法即使是真的,但為了方便,我們在此還是將二者加以區(qū)別。
初次閱讀一個文本--一部現(xiàn)代小說,一首詩,抑或一份歷史文獻時,我們立即把它折射至自己經(jīng)驗范疇之中。實際上,我們必定將我們從生活中所學的,包括曾閱讀過的、談?wù)撨^的,以及我們的所作所為與所感,甚至經(jīng)受的痛苦,置于其上。如果不曾把這些加諸其上,我們就不能對它有所理解。簡單地說,最初的也是最自然的詮釋就是它對我們意義,此時,我們將其置于我們現(xiàn)在的生活背景之下。
上述說法對歷史學家和其他人都適用。然而,歷史學家(不像其他人)并不至此便裹足不前。她將繼續(xù)尋求第二種詮釋,研究一份歷史文獻(或往昔遺跡)對其創(chuàng)制者及其同時代人具有何等意義。奴隸主杰斐遜(Thomas Jefferson)這樣寫道:“人人生而平等,是不言而喻的真理……”這句話曾鼓舞了無以數(shù)計的人們。他們接著就解放自己的奴隸了嗎?他們指望杰斐遜釋放他的奴隸了嗎?指責杰斐遜說謊或虛偽,也未免太單純了。不妨先去了解這些言辭對1776年的男性,抑或當時的女性,具有什么意義。顯然他們的詮釋與我們不同。
為確立第二種詮釋,歷史學家曾費盡心力,且著述頗豐。然而,還有很多任務(wù)需要完成。還有第三種詮釋,那就是必須在一、二兩種解釋完成之后,始能抵達的境地。這就是完全體會曾予以當時的人們的意義之后,一本著述的內(nèi)容給予我們的另外的意義。就某方面來說,凡能予現(xiàn)在的歷史學家以第三種意義的往昔遺跡,通常是因為它能充作歷史學家援引的證據(jù)。欲在歷史學家現(xiàn)時有關(guān)往昔的思想或著述,以及成為歷史學家主題而一度存在的那段往昔之間建立聯(lián)系,以上所述非常必要。然而若干遺跡,尤其是某些文獻,對現(xiàn)在的意義還不止于此,比如美國《獨立宣言》就是如此。這類文獻,如《大憲章》(1215)、《人權(quán)宣言》(1789)、《共產(chǎn)黨宣言》(1848),今日仍然重要,就不只在于它們能將它們在當時的意義告訴我們,同時它們還有更深層的意義,因此它們所給予我們的乃是一種三重反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