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4.被強奸是自食其果嗎【道德責任】(2)

你以為你以為的就是你以為的嗎?2 作者:(英)朱利安·巴吉尼


所以,即使我們承認美國在中東的行動是尼克 .伯格和“9·11”事件的部分原因,也不能必然得出美國在道德上需要受到遣責的結論。確定一件事情的關鍵原因,并不能自動地得出道德上的責任。例如,尼克 .伯格的父親對哥倫比亞廣播公司新聞節(jié)目( CBS)說,他的兒子是猶太人,穿著一件帶流蘇的、并帶有宗教色彩的衣服,“如果要問為什么他們會殺害我的兒子,我猜也許是因為他們想搶奪他的衣服”。從這里得出的結論是,如果尼克 .伯格不是猶太人,他就有可能不被處死。如果這是實情,是不是意味著他的猶太人身份需要因此接受道德上的詰問?這當然是荒謬的,我們不會對先賦性原因進行道德指責。

在道德意義上對某事負責,必須是因為某人確有惡行,其造成的傷害同時也是一個道德上的合理回應;或是某人明知可能引起嚴重后果卻仍然恣行無忌。

摧毀雙子大樓和謀殺尼克 .伯格是對美國外交政策的合理反應嗎?如果不是(我們當然會這么認為),那么是由于美國的國際政策才導致了這種不得已而為之的無理反應嗎?如果是這樣,那么政府需要為此承擔多少道德責任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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