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哲學導論》第4章 自我(29)

哲學導論 作者:(美)羅伯特·C·所羅門


4.3 個人與共同體

迄今為止,我們對于笛卡兒模式的辯護和批評都集中于個人。我們考慮的是個人和個人意識,探問它是否符合笛卡兒式的自我圖景。然而,還有一個完全不同的方案我們?nèi)晕从懻摚ūM管薩特的《禁閉》確實觸及到了)。

甚至在對個體自我的論述中,以下這一點也是很明顯的,即個體自我很大程度上(若非完全)是一個社會產(chǎn)品,它是一個由社會規(guī)定的自我。我們都有在群體中找到自己的經(jīng)驗,在這樣的群體中,我們“無法是自己”,甚至更糟,我們據(jù)以行動的身份,完全是他人強加給我們的。比如,上學時,我們扮演“學生”的角色,逢迎討好、受盡壓抑,很久之后,我們認識到它不過是一個角色,而且偏偏還是個不讓人愉快的角色。如今,我們把它看作是一個角色,只是為了其他人--老師、管理者、父母--的利益,我們才被迫如此“行為”。你開始想知道你身份的其他方面有多少同樣是別人強加給你的,而根本不是你選擇的,更不要說是你創(chuàng)造的嗎?你有多少行為是由父母、社會、電視、電影、朋友和同學所“規(guī)定”和“限定”的?隨著懷疑的加深,不久你就開始發(fā)現(xiàn)你關于自己的思考出現(xiàn)了一個分裂:第一,你有你自己的同一性概念;第二,還有一個一直以來強加給你的同一性概念。這兩個概念就像船和岸一樣,彼此離得越來越遠,而你發(fā)現(xiàn)自己陷在兩者之間。

因此,我們時代最主要的精神病學家之一R·D·萊因(R. D. Laing)把這個問題看作不僅是我們諸多日常不幸的基礎,而且也是我們某些最嚴重的心理崩潰的原因,就毫不足怪了。萊因把你自己的自我意識與作為他人關注對象強加給你的自我意識之間的斷裂,描述為“存在性不安”。內(nèi)疚就是這種分裂的一個例子,這種情緒一旦過度(如弗洛伊德常常說到的那樣),就會導向病態(tài)。有一種關于內(nèi)疚的定義如下:它是一種陷于既需要他人贊同和承認,又覺得自己必須做“自己”的自我意識。因此,我們就會有一個“真正自我”的觀念,它隱藏于我們在公共場合、甚至在我們的密友面前呈現(xiàn)出來的面具后面。我們覺得,我們的真實自我只有我們自己知道,可同時,若不跟他人在一起,我們無法真正存在。

個性與社會的自我同一性之間的張力,是一種極其相對的張力,但是,它事實上是我們整個西方的自我觀念的中心。在絕大多數(shù)社會中,比如柏拉圖和亞里士多德筆下的希臘,一個人總是根據(jù)他作為其成員的社會來看待他或她自己的同一性的。他們完全沒有與社會相對立的自我觀念(比如,蘇格拉底在《克力同》中的演說,在我們的導論中有,他在那里說到,事實上,他若為了自己的利益而反對國家,就無法不背叛自己)。然而,我們自己的自我同一性觀念已經(jīng)變得非常個人主義了,以至于自我同一性實際上是社會同一性這種觀念,與那種始于自我和自我意識的自主性的整個笛卡兒傳統(tǒng)--以及大部分西方思想--截然相對。比如,尼采甚至認為,自我意識完全多余。

弗里德里希·尼采,論交流意識①


上一章目錄下一章

Copyright ? 讀書網(wǎng) ranfinancial.com 2005-2020, All Rights Reserved.
鄂ICP備15019699號 鄂公網(wǎng)安備 42010302001612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