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哲學導論》第4章 自我(32)

哲學導論 作者:(美)羅伯特·C·所羅門


此在作為日常共處的存在,就處于他人可以號令的范圍之中。不是他自己存在,他人從它身上把存在拿去了。他人高興怎樣,就怎樣擁有此在這各種日常的存在可能性。在這里,這些他人是不確定的他人。與此相反,任何一個他人都能代表這些他人。要緊的只是他人的不觸目地、從作為共在的此在那里趁其不備就已接收過來的統(tǒng)治權。人本身屬于他人之列并且鞏固著他人的權力。人之所以用“他人”這個稱呼,為的是掩蓋自己本質(zhì)上屬于他人之列的情形,而這樣的他人就是那些在日常共處中首先與通?!霸诖恕钡娜藗?。這個“誰”不是這個人,不是那個人,不是人本身,不是一些人,不是一切人的總數(shù)。這個“誰”是個中性的東西,即“常人”。

◆◆◆

每一個人都是他人,沒有一個人是他人本身。這個“常人”,就是日常此在是“誰”這一問題的答案。這個常人卻是“無此人”,而一切此在在共處中又總已經(jīng)聽任這個無此人擺布了。

為了對抗這一“聽任”,海德格爾督促我們作為個人來“把握自己”,找到我們“本真的”自我。

日常此在的自我就是常人自我,我們把這個常人自我和本真的自我--亦即本己掌握的我加以區(qū)別。

這種個人主義運動并非存在主義所獨有,實際上,它是從古希臘蘇格拉底經(jīng)基督教改革到當代資本主義整個西方思想的主流。在很重要的程度上,蘇格拉底的反抗是一種存在意義上的反抗。他堅持自己的原則,反對當時的意見。別的不說,路德的宗教改革完全是一種對個人(個人良知、個人行動)的重申,而反對包攬一切的天主教精神。如今,實際上每一個美國人都會贊同,每一個個人至少應得到某種個人權利和個人尊重。不過,個人主義一直都有它的懷疑者。在很大程度上,個人主義產(chǎn)生于對如下意識的反動:我們的真正所是如何受到社會的限制。個人主義作為個人發(fā)展的一種工具,作為對過度社會化的一種反抗,是極其有價值的。但是,一旦個人主義變得無比強勁,到了個人利益吞噬別人的利益、個人利益始于對共同體的破壞的程度,那么,就可能是時候來考慮個人主義的界限的問題了。此外,對個人主義的過度強調(diào),可能使我們忘記了還有其他絕非個人主義的人類生活方式。我們對于我們教育的價值和習俗的挑戰(zhàn),要有一定的限度。一些反抗既要求社會的發(fā)展和改變,又要求個人的發(fā)展和改變。但是,太多的反抗既是對自我的破壞,也是對社會的破壞。因為無論我們打算如何徹底地把自己設想為總體的個體,我們的自我同一性都不可避免地與我們受教的共同體和價值聯(lián)系在一起。

◆你的自我同一性在什么方面是由社會構成的?你認為你是誰完全由你的社會關系決定嗎?在你剝離那些似乎確定你的所有關系之后,還剩下什么呢?


上一章目錄下一章

Copyright ? 讀書網(wǎng) ranfinancial.com 2005-2020, All Rights Reserved.
鄂ICP備15019699號 鄂公網(wǎng)安備 42010302001612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