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哲學導論》第6章 自由(15)

哲學導論 作者:(美)羅伯特·C·所羅門


拉普拉斯對強決定論觀點的信心,在牛頓的直接繼承者和熱情支持者中間普遍存在。比如,法國啟蒙運動的哲學家之一保羅·亨利·霍爾巴赫男爵(Baron Paul Henri d’Holbach),就毫不妥協(xié)地為強決定論觀點辯護,以至于讓許多傳統(tǒng)主義者甚至他的同事感到震驚。

保羅·亨利·霍爾巴赫男爵,《自然的體系》①

無論用什么方式去考量人,他都與普遍的自然連結(jié)著,而且服從必然且不變的規(guī)律,這些規(guī)律是自然根據(jù)她賦予每一具體種類的特殊本質(zhì)或不同性質(zhì),用不著跟它們商量就強加給她所包容的一切東西的。人的生命,就是自然命令人在地球表面上劃下的一條線,并且絕不容他離開這條線,哪怕一刻也不行。人降生于世并非出自己愿;人的機體也決非自己做主;人的觀念也是無意中得來的;人的習慣,則完全取決于使人感染這些習慣的人們的能力大小;人總是不斷地為一些他無法支配的、可見的或隱蔽的原因所改變,由此必然地調(diào)整著他的樣式或存在,給他的思考方式打上烙印,決定著他的行為方式。他是好是壞、幸或不幸、明智或愚笨、理性或沒有理性,他的意志對于這些不同情狀都無能為力。盡管如此,人還是不顧束縛自己的桎梏,自稱自己是自由的,或者認為他能夠不依賴那些使自己活動起來的原因而決定自己的意志、調(diào)整自己的境況。

這個見解幾乎毫無根據(jù),一切都向人表明它是一個錯誤,可是在今日,在大多數(shù)人、而且是很明智的人那里,卻變成了一個無可爭辯的真理。它正是宗教的基礎(chǔ),宗教在設(shè)想人與宗教置于自然之上的那個未知的存在之間的種種關(guān)系時,若承認人不是自由行動者的話,就無法想象人如何能從這個未知的存在獲得獎賞或懲罰。人們曾以為,這個體系是有利于社會的,因為盛傳這樣一個觀念:如果人的一切行動都被看成是必然的,那么,懲罰那些傷害同胞的人們的權(quán)利就不再有了。最后,人類的虛榮心無疑也適合于產(chǎn)生這樣一種假設(shè),即給人類劃定一片完全不受任何其他原因影響的特權(quán)領(lǐng)地,似乎這樣就把人與所有其他物質(zhì)性存在區(qū)別了開來,然而,只要稍微想一想,我們就會覺得這一假設(shè)是不可能的。


上一章目錄下一章

Copyright ? 讀書網(wǎng) ranfinancial.com 2005-2020, All Rights Reserved.
鄂ICP備15019699號 鄂公網(wǎng)安備 42010302001612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