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馮友蘭追問人生》自然(14)

馮友蘭追問人生 作者:馮友蘭


于此我們說:如此底定義并不是隨便下底。我們于第一章中說,前人說,虎狼有父子,蜂蟻有君臣。但嚴格地說,這些不能算是道德底行為。因為虎狼蜂蟻的這一類底舉動,都是出乎本能,而不是出于心知。它們的這一類舉動,是無解底,不覺底。本章上文所說自發(fā)底合乎底行為,我們不能說它是完全地無解,完全地不覺,但有這種行為底人,對于其行為的道德價值,則是無覺解底。其行為是由于其人所有底自然傾向,與虎狼之父子,蜂蟻之君臣,是一類底。由此方面看,可知我們所予道德行為底定義,并不是隨便下底。

從另一方面看,自發(fā)底合乎道德底行為,從道德價值的最高標準看,亦是很可批評底。有些人以為自發(fā)底合乎道德底行為,比由學養(yǎng)得來底道德行為,更為可貴,好像有些人,見大理石上底花紋似乎一幅畫,便以為要比真正底名畫更為可貴。若此所謂貴,是“物以稀為貴”之貴,當然這些東西是可貴底。但道德價值,不是可就這一方面說底。

如不就“以稀為貴”說,則自發(fā)底合乎道德底行為,若當成一種自然的產(chǎn)物看,雖亦可贊賞,但若從道德價值的最高標準看,則有可批評之處。猶之乎大理石上底花紋,若當成一種自然的產(chǎn)物看,雖亦可贊賞,但若真將其作為藝術品,從藝術的觀點看,則其可批評之處,即太多了。從道德價值的最高標準看,自發(fā)底合乎道德底行為,易有之失,約有三點。

就第一點說,自發(fā)底合乎道德底行為,往往失于偏至。前人論道德,分別“周全之道”與“偏至之端”。此分別即是“中道”與“賢者過之”的分別。過者,一行為超過一道德底標準也。我們于上文說,“生有至性”底人,其行為可超過某道德規(guī)律所規(guī)定底標準。此所謂一道德底標準者,即某道德規(guī)律所規(guī)定底標準也。道德底標準,是不能超過底,但一道德底標準,則是可以超過底。一般人或以為,超過一道德底標準底行為,應是更道德底。但行為超過一道德底標準者,往往只顧到道德關系的一方面,而顧不到其他各方面。就其顧不到各方面說,此種行為不是“周全之道”。就其只顧一方面說,此種行為是“偏至之端”。因其不是“周全之道”,所以超過一道德標準底行為,不是最完全底道德行為。有些行為,前人稱之為“愚忠愚孝”。所謂愚忠愚孝者,即忠孝的偏至,不合乎“周全之道”者。前人常說,某人“質美而未學”。質美者能有自發(fā)底合乎道德底行為。但因其未學,所以其行為往往失于偏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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