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第二點說,快樂論者可以說,人對于快樂,常有所選擇,此可見快樂亦非不可比較。至于比較時不能有客觀底共同底量度標準,亦是我們所承認底。不過這沒有什么重要,因為在這些方面,本只需要個人底主觀底量度標準。一個人若覺得喝酒比寫字快樂,對于他,喝酒就是比寫字快樂。另一個人,若覺得寫字比喝酒快樂,對于他,寫字就是比喝酒快樂。兩個人的快樂,本不必相比。就一個人的快樂說,一個人固不能將一個快樂與另一快樂相比,但可以將記憶中底快樂與另一快樂相比。你可以說,記憶中底一快樂,并不是原來底那一快樂,你以此比較所得底結(jié)果,是不確切底。但這些結(jié)果,本不需要確切,只要其本人覺得是如此即可。如一個人覺得他昨天喝酒的快樂,比他今天讀書的快樂大,對于他,昨天喝酒底快樂,就是比今天讀書的快樂大。另一個人覺得他今天讀書的快樂,比他昨天喝酒的快樂大,對于他,今天讀書的快樂,就是比昨天喝酒的快樂大。我們不能說,人的感覺能有錯誤。
就第三點說,快樂論者可以說,我們本不必以為快樂有質(zhì)底分別。這種分別,是我們所不必堅持底。如人愿為蘇格拉底而死,不愿為蠢豬而生,亦可因為是,為蘇格拉底而死,比為蠢豬而生,其快樂是較大底。為蠢豬而生,為底是快樂,為蘇格拉底而死,為底是更大底快樂,如此說本沒有什么不可。
就第四點說,快樂論者可以說,說快樂不可求,所說實則是個人求快樂的方法,人只須注意于做他所認為能引起快樂底事,不必注意于求快樂,而快樂自至。此是求快樂的方法。不過這也沒有什么秘密。事實上,求快樂底人,大都用此種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