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馮友蘭追問人生》功利(12)

馮友蘭追問人生 作者:馮友蘭


快樂論者或功利論者的此種說法,可以說是,對于在功利境界中底人所有底,合乎道德底行為底解釋。從此方面看,這種說法,亦不能說是沒有事實的根據。在功利境界中底人,有合乎道德底行為,是將其作為求其自己的利的方法。但以為道德行為不過是如此,則即是對于道德,未有完全底了解。而照此種說法,以做道德底事者,其行為只是合乎道德底行為,而不是道德行為。其境界是功利境界,而不是道德境界。

我們于上文說,反對快樂論者,以為凡求自己的利底行為,不能有道德價值,這是不錯底。但他們不能因此而即以為有道德價值底行為,與利無干。現(xiàn)在我們說,快樂論者以為,有道德價值底行為,與利有密切底關系,這是不錯底。但他們不能因此而即以為有道德價值底行為,是有此等行為者求其自己的利底行為。我們亦不是說,此等行為,必不能與有此等行為者有利,不過此等行為的道德價值,并不在此。

一個人的學問或事功的大小,與其所常處底境界的高低,并沒有必然地相干底關系。古人說,人有三不朽:立德,立言,立功。立德底人,謂之圣賢。他們有很高底境界,但未必即有很大底學問事功。立言底人,謂之才人。他們有很多底知識,或偉大底創(chuàng)作,但不常有很高底境界。立功底人,謂之英雄。他們有事業(yè)上很大底成就,但亦不常有很高底境界。英雄又與所謂奸雄不同。英雄與奸雄的境界,都是功利境界。在功利境界中底人,其行為可以不是不道德底,可以是合乎道德底,但不能是道德底。其行為可以不是不道德底,但亦可是不道德底。其以不道德底行為,達到其利已底目的,以成其利己底成就者,謂之奸雄。其以不是不道德底行為,以達到其利已底目的,以成其利己底成就者,謂之英雄,奸雄的行事,損人利己。英雄的行事,利己而不損人,或且有益于人。歷史上底大英雄,其偉大底成就,大部分都是利己而且有益于人底。其有益于人說,其人其事,都值得后人的崇拜。但就其利己說,其成就不是出于道德底行為,其人的境界,是功利境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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