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如我們的歷史興趣完全是根于對過去的好奇心,那么,“新異性的標準”也就夠了。但事實上我們的歷史興趣不僅發(fā)自對過去的好奇心,所以我們還有別的標準。
第二種標準可以叫做“實效的標準”(Standard of Practical Effect)這個名詞不很妥當,姑且用之。史事所直接牽涉和間接影響于人群的苦樂者有大小之不同。按照這標準,史事之直接牽涉,和間接影響于人群的苦樂愈大,則愈重要。我們之所以有這標準,因為我們的天性使得我們不僅關切于現(xiàn)在人群的苦樂,并且關切于過去人群的苦樂。我們不能設想今后史家會放棄這標準。
第三種標準可以叫做“文化價值的標準”(Standard of Cultural Values)。所謂文化價值即是真與美的價值。按照這標準,文化價值愈高的事物愈重要。我們寫思想史文學史或美術史的時候,詳于灼見的思想而略于妄誕的思想,詳于精粹的作品而略于惡劣的作品(除了用作形式的例示外),至少有一大部分理由依據(jù)這標準。假如用“新異性的標準”則灼見的思想和妄誕的思想,精粹的作品和惡劣的作品,可以有同等的新異性,也即可以有同等的重要性,而史家無理由為之軒輊。哲學上真的判斷和文學美術上比較的美的判斷,現(xiàn)在尚無定論。故在此方面通史家容有見仁見智之殊。又文化價值的觀念隨時代而改變,故此這標準也每隨時代而改變。
第四種標準可以叫做“訓誨功用的標準”(Standard of Didactic utility)。所謂訓誨功用有兩種意義:一是完善的模范;二是成敗得失的鑒戒。按照這標準,訓誨功用愈大的史事愈重要。舊日史家大抵以此標準為主要的標準。近代史家的趨勢是在理論上要把這標準放棄,雖然在事實上未必能徹底做到。依作者的意見,這標準在通史里是要被放棄的。所以要放棄它,不是因為歷史不能有訓誨的功用,也不是因為歷史的訓誨功用無注意的價值,而是因為學術分工的需要。例如歷史中的戰(zhàn)事對于戰(zhàn)略與戰(zhàn)術的教訓,可屬于軍事學的范圍;歷史人物之成功與失敗的教訓,可屬于應用社會心理學中“領袖學”的范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