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第六章 漢族以外的諸族(6)

白話本國史(精裝插圖本) 作者:呂思勉


其一,這一種人,是有“文身”的風(fēng)俗的。從歷史上看起來,如上所述的地方,都可發(fā)現(xiàn)統(tǒng)一的風(fēng)習(xí)。

《禮記·王制》:東方曰夷,被發(fā)文身,有不火食者矣。南方曰蠻,雕題交趾,有不火食者矣。注“雕文,謂刻其肌,以丹青涅之”?!墩x》:“文身者,謂以丹青文飾其身?!耦}交趾者,雕,謂刻也,題,謂額也,謂以丹青雕刻其額,非惟雕額,亦文身也?!卑笓?jù)正義,可知文身與雕題,就是一事。又不火食的風(fēng)俗,東夷南蠻,也相同?!墩x》說“以其地氣多暖,雖不火食,不為害也”。南蠻的地方,誠然地氣多暖,東夷何嘗如此,可見夷蠻確系同族,所以有這一樣的風(fēng)俗。

《漢書·地理志》:粵地……今之蒼梧、郁林、合浦、交阯、九真、南海、日南,皆粵分也。其君禹后,帝少康之庶子云。封于會稽,文身斷發(fā),以避蛟龍之害?!妒酚洝窃绞兰摇罚岩姷谖逭碌谝还?jié)。

《后漢書·哀牢傳》:種人皆刻畫其身,象龍文。

又《東夷傳》:倭地大校在會稽東冶之東,與珠崖儋耳相近。故其法俗多同?!度龂尽罚耗凶訜o大小,皆黥面文身?!暮笊倏抵?,封于會稽,斷發(fā)文身,以避蛟龍之害。今倭人好沈沒捕魚蛤,亦文身以厭大魚水禽,后稍以為飾。諸國文身各異;或左或右,或大或小,尊卑有差。以朱丹涂其身體,如中國用粉也。

《后漢書》:馬韓……其南界近倭,亦有文身者。弁辰……其國近倭,故頗有文身者。

《北史·流求傳》:如今的臺灣。婦人以墨黥手,為蟲蛇之文。

《南史·扶南傳》:文身被發(fā)。

閻若璩《四書釋地三續(xù)》:《留青日札》曰:某幼時及見今會城住房客名孫祿。父子兄弟,各于兩臂背足,刺為花卉、葫蘆、鳥獸之形。因國法甚禁,皆在隱處,不令人見,某令解衣,歷歷按之。亦有五采填者,分明可玩。及詢其故,乃曰:業(yè)下海為鮮者,必須黥體,方能避蛟龍鯨鯢之害也。方知斷發(fā)文身,古亦自有;《漢書·地理志》于粵已云。錄此者,以見今猶信耳。

其二,食人的風(fēng)俗,前文所述的地方也是都有的。

《墨子·魯問》:楚之南,有啖人之國者。其國之長子生,則解而食之,謂之宜弟。美則以遺其君。君喜則賞其父?!逗鬂h書·南蠻傳》引這一段,以為當(dāng)時的烏滸人。注:“萬震《南州異物志》曰:烏滸,地名。在廣州之南,交州之北。恒出道間,伺候行旅,輒出擊之。利得,人食之,不貪其財貨;并以其肉為肴葅;又取其髑髏破之以飲酒。以人掌趾為珍異,以食老也?!薄豆?jié)葬下》:越東有輆沐之國,其長子生,則解而食之,謂之宜弟。

《左傳》僖十九年:宋公使邾文公用鄫子于次睢之社,欲以屬東夷。

《南史·毗騫傳》:國法刑人,并于王前啖其肉。國內(nèi)不受估客,往者亦殺而食之,是以商旅不敢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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