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容忍歷史不完美》鐵路國有的正當(dāng)與失當(dāng)(10)

容忍歷史不完美 作者:馬勇


一石激起千層浪:鐵路國有引發(fā)的反彈

清政府鐵路干線國有政策的本意或許是為了加快建設(shè),并沒有與民爭利的意思,但是這個國進民退的政策從紳商的立場進行解讀,就是一個近乎無恥的政策選擇,是政府自食其言,剝奪了民間資本的權(quán)利。

5月18日,清廷任命端方為督辦粵漢、川漢鐵路大臣。20日,郵傳部大臣盛宣懷在北京與英、德、法、美四國銀行團(匯豐、德華、東方匯理、花旗)簽訂《湖廣鐵路借款合同》,約定所需600萬英鎊由四國銀行團分擔(dān),期限40年,以兩湖厘金及鹽厘稅捐作為抵押。

各省自主籌資修建的鐵路可能存在這樣那樣的問題,但這些資金畢竟都來自民間,因此在宣布鐵路干線國有政策后,如何處置這一部分民間資本,也就是怎樣保證這部分資本不受到過大傷害,成為各省紳民是否愿意接受鐵路干線國有政策的關(guān)鍵。因為他們畢竟為那些將要收歸國有的鐵路干線花了錢,這部分當(dāng)然不能白花。

然而盛宣懷的方案是,盡管由政府向外國借來了足夠的建設(shè)資金,但這些資金并不準(zhǔn)備用來償還各省已經(jīng)支付出去的款項。6月1日,盛宣懷和鐵路督辦大臣端方聯(lián)名致電護理四川總督王人文,表示川漢鐵路公司已用之款和公司現(xiàn)存之款,均由政府一律換發(fā)為國家鐵路股票,概不退還現(xiàn)款。假如川人不答應(yīng)這個條件,一定要求政府發(fā)還現(xiàn)款,那么必須由政府另行借洋債,而這筆洋債將以四川省的財政收入作為抵押。也就是說,川漢鐵路收歸國有了,但國家并不給先前川漢鐵路股東退款保本,而只允許換發(fā)鐵路股票。政府不但收回了路權(quán),而且強行奪去了川漢鐵路股東的款項。

王人文看到盛宣懷、端方的這個電報非常吃驚,他知道這個政策一旦公布,必將天下嘩然,舉國騷亂。于是他將這封電報扣壓,希望清政府能夠收回成命,調(diào)整政策,妥善處理。然而,盛宣懷、端方和清廷最高統(tǒng)治者錯誤估計了政府的威望和人民的忍耐力,一味堅持既定政策不變,并一再催促各鐵路公司盡快清理賬目,準(zhǔn)備交接。各省紳商忍無可忍,終于拍案而起,與政府決裂。清政府自以為聰明絕倫的國進民退方案,終于將自己逼上了絕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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