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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雙內控》雙內控標志(16)

雙內控:危機時代的企業(yè)管理模式 作者:孟有軍


橫向來看,隨著市場的千變萬化與不斷發(fā)展,新業(yè)務、新產品不斷出現,決策的范圍不斷擴大,決策的對象也日趨紛繁復雜。特別是隨著經濟全球化、信息化的發(fā)展,決策環(huán)境更是瞬息萬變。在這種情況下,仍然像過去那樣,單純依靠某一個決策機構,或者是某一個、某幾個負責人來決策的話,顯然已經難以勝任。因此,應重視情報信息機構、相關專業(yè)咨詢機構和智囊團的作用,將它們納入決策主體的范圍,共同組成多層次決策主體系統(tǒng)。在這個系統(tǒng)中,雖然組織的原有決策機構仍然在決策過程中起主導作用,擁有對各種決策方案的最終裁定權,但其在整個決策系統(tǒng)中的地位已經由“唯一”變成了“部分”,這樣能使決策的風險得以降低,決策的專業(yè)化得到保證。

在企業(yè)領導班子的正副職履職定位中,必須深刻地理解:管理是責任,不是個性。正如著名導演張藝謀所講:管理是合作、協調、妥協。因此,正職要力求做到的“四不”:總攬不獨攬、宏觀不主觀、決斷不武斷、放手不撒手;副職要力求做到的“四不”:獻策不決策、到位不越位、超前不搶前、出力不出名;平級之間要力求做到的“四不”:理解不誤解、補臺不拆臺、分工不分家、交心不多心。

4.治理結構的分權制衡,可從根本上降低決策風險

公司治理結構是指公司股東大會、董事會和高層經理人員互相劃分權力、責任、利益,并相互制衡、相互依賴的組織結構安排。治理結構的分權制衡橫向體現為決策與執(zhí)行的分離,這種橫向制衡的前提是縱向的分權制衡,即授權委托和被授權委托之間的分權制衡。沒有縱向的分權制衡,橫向的分權制衡就成了無源之水、無本之木。具體來說,治理結構分權制衡的作用體現為以下幾點:

(1)權力制衡功能。明確劃分股東會、董事會和經理層人員各自的權力(股東有所有權,董事會有經營決策權,經理人有執(zhí)行管理權)、責任和利益,形成三者之間權力制衡的關系,有利于確保公司業(yè)務與經營、決策與管理的有效運行。特別是在行使權利過程中通過完善的權力制衡,組織中目標完全不一致的個體會相互合作,向著組織既定的利潤最大化目標共同邁進。

創(chuàng)維集團是一家家族式企業(yè),創(chuàng)始人黃宏生之與創(chuàng)維,就像趙新先之于三九集團。在黃宏生的帶領下,2000年,創(chuàng)維數碼在香港主板成功上市,融資11億港幣。這一年,黃宏生榮獲“香港青年工業(yè)家”獎,創(chuàng)維也成為中國彩電業(yè)唯一一家民營企業(yè),具有74億港幣的凈資產,年銷售收入達到100多億港幣。黃宏生,成為中國彩電業(yè)呼風喚雨的人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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