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看了他們各自的費用后,我們發(fā)現(xiàn)盡管安娜維和塔里都堅持要求打表計價,但安娜維付的錢要比塔里少。這是怎么回事呢?一種可能是,搭載安娜維的司機走的是最短且收費最少的路線,而搭載塔里的司機走的是路程更長的路線。如果真是這樣,那就說明司機沒有欺騙安娜維,卻在一定程度上欺騙了塔里。但安娜維對此有不同的解釋,她告訴我們:“在要求司機打表時,我聽到了他們打開計價器的聲音,但還沒到達終點時,我卻聽到很多司機關(guān)上了計價器,所以費用比較接近20謝克爾。”而塔里說:“我在車上時,司機從未提前關(guān)過計價器,我總得支付大約25謝克爾?!?/p>
這些結(jié)果表明了兩個重要的方面。第一,出租車司機并沒有通過成本收益分析來獲取最大利益。如果他們真的這樣做了,則向安娜維報的計價表上的費用就應該高于其實際費用,或是他們應該載著安娜維多繞些路。第二,出租車司機不僅沒有欺騙行為,甚至做得更好。他們考慮到了安娜維的利益,并為她的利益損失了一些自己的收入。
經(jīng)驗系數(shù):不誠實與誠實間的分界線在哪里?
顯然,貝克爾和標準經(jīng)濟學理論并不能使我們了解有關(guān)欺騙的所有真相。首先,因欺騙而獲得的金額在很大程度上(在我們實驗中的所有程度)未能影響欺騙程度。這一發(fā)現(xiàn)表明,欺騙并不是對不誠實的成本和收益作簡單考慮后的結(jié)果。其次,欺騙程度不會隨著被抓的概率變化而變化。這一實驗結(jié)果使得“欺騙行為基于成本收益分析”的觀點變得更加不可能是正確的。最后,許多人在有機會欺騙時并沒有騙人。這一事實表明,主導欺騙的動因比理性犯罪的簡單模式所預測的要復雜得多,也有趣得多。
這到底是怎么一回事呢?我對此提出了一個理論,而本書的大部分內(nèi)容都將對這一理論進行驗證。概括地說,該理論的中心論點就是:我們的行為受兩種相反的動因的影響。一方面,我們希望自己是誠實可敬的人,希望在照鏡子時,能有良好的自我感覺(心理學家稱為自我動因)。另一方面,我們希望從欺騙中獲益,得到盡可能多的錢(這是標準的金錢動因)。很明顯,這兩種動因是相互沖突的。我們?nèi)绾伪WC能在欺騙后獲利且仍將自己視為誠實優(yōu)秀的人呢?
能夠做到這一點要歸功于我們驚人的認知靈活性。多虧這項人類技能,只要欺騙的程度較小,我們就能從欺騙中獲益且仍然自視為很棒的人。這種平衡行為是理性化的過程,也構(gòu)成了我們稱為“經(jīng)濟系數(shù)”的基礎(chǔ)。
為了你能對“經(jīng)驗系數(shù)”理論有更好的理解,請回憶一下你上次填寫報稅表的情況。在不得以作出模棱兩可和不明確的決策時,你是怎么做的?用公費支付你的一部分修車費是合法的嗎?如果你認為合法,你覺得用公費支付多少才算合適呢?如果你有兩輛車,情況又將如何呢?說這些并不是在向美國國稅局解釋我們的決策是合理的,我現(xiàn)在討論的是用什么方法能向自己證明我們夸大了的扣稅程度是合理的。
或者,假設(shè)你和朋友一起去餐館就餐。他們要你說說你最近花了大量時間攻堅的某個項目,說完以后,你認為這頓晚餐用公費支出合適嗎?你可能覺得不合適,但如果這頓晚餐是你在出差途中吃的,或者你希望其中一個就餐同伴能在近期成為你的顧客,情況又是如何呢?如果你從未支出這種業(yè)務(wù)費用,你同樣也游走在道德邊緣??傊?,我認為我們所有人都在不斷努力地定義一條邊界線,一條可以通過欺騙獲利而不危及自身形象的邊界線。正如奧斯卡·王爾德寫的那樣,“道德好比藝術(shù),關(guān)鍵在于在某處劃清界限”。問題的關(guān)鍵是:界線在哪里?
我想杰羅姆·K·杰羅姆在他于1889年寫的小說《三怪客泛舟記》中,找到了這條界線。這本小說敘述了全世界最普遍的欺騙話題:釣魚。他這樣寫道:
我曾認識過一個年輕人,他是我見過的最正直的人。當他用假蠅釣魚時,就下定決心自己多報告的捕魚數(shù)不會超過實際捕魚數(shù)的25%。
他說:“當我釣到40條魚時,就會告訴大家我釣了50條或是40多條。但我不會再多報了,因為說謊是罪惡的?!?/p>
盡管大多數(shù)人沒有像這個年輕人這樣有意識地算出(或者少報告)自己能夠接受的說謊估值, 我們每個人在欺騙時都有個度,只要沒有超過這個度,我們就不至于有“罪惡感”。
弄清經(jīng)驗系數(shù)理論的內(nèi)部原理,即在自相矛盾的保持良好自我印象的愿望與從欺騙中獲得利益間實現(xiàn)微妙的平衡,是我們接下來將要關(guān)注的內(nèi)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