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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讓顧客自己來定價》意愿定價的5大特征(5)

讓顧客自己來定價 作者:(美)賈格莫漢·拉古


搞清楚顧客是怎么定出一個支付價的,這對于商家高效實施“看著給吧”定價戰(zhàn)略很有幫助。大多數的消費者行為學研究都認為,顧客主要是通過三類定價方法得出一個價格的:參考價格法、價值衡量法和公正價格法。

顧客在使用參考價格法進行定價時,通常都會將這個商品同類似的商品進行比較,根據其他商品的價格來確定自己的出價。比如說,顧客發(fā)現 itunes上的一張 CD平均賣 13美元,他們記得以前一張電臺司令的 CD賣 15美元,都很貴。他們可能會想,既然 itunes上的 CD值 13美元,那么其中的 9美元可能用來貼標簽、作為蘋果公司的利潤以及支付其他營銷花銷,而另外 4美元則是給藝術家的回報。既然電臺司令樂隊不需要支付標簽及營銷支出,那么支付給他們 4美元就是一個很合理很公正的價格。

第二種通行的定價法就是價值衡量法。顧客會感受這張唱片帶給他們的價值,并且將對應的價格作為自己愿意為這張 CD支付的最高價。舉個例子,在 Salon網,用戶 Sponte發(fā)表評論說:“我支付了 10英鎊,差不多是 20美元。我認為電臺司令樂隊的唱片值這個價,我愿意支付這么多,我也很喜歡這種定價方式……”

第三種定價方法是公證價格法,顧客努力去尋找一個他們認為是“公平”的價格,他們通過直覺得到的一個價格,然后付給商家。在 Salon網上有用戶通過這種方法來支付《彩虹里》:

“我決定支付 5英鎊,因為我覺得現在花 10美元買一張唱片很公平。 ”

——用戶 Ozoneon

“我花了 3英鎊預定了這張唱片,我覺得這是公平的。 ”

——用戶 Edsohsmit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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