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纏斗:方生與未死》文明的落后是災(zāi)難的根源(2)

纏斗:方生與未死 作者:袁偉時


“最初,他很受到本地知縣的款待,甚至還受到他的鼓勵。但在1856年2月24日,他卻被繼任的知縣所逮捕并且被釘上腳鐐,收進監(jiān)獄;在25日,他從獄中被提出審訊,并遭受拷打,這種拷打照例是用來強迫中國犯人招供的;27日,他又遭受跪在鐵鏈上的酷刑;28日,他被放入囚籠去處死,這種囚籠是用來吊死罪犯的;但因為他到29日還沒有死,于是他就被斬首,尸體也被殘酷地臠割,丟給狗吃了?!雹賉①馬士:《中華帝國對外關(guān)系史》第一卷,上海書店出版社2000年版,第540—541頁。]

至今還有一些人撰寫的文章,強調(diào)馬賴在西林縣做了不許教徒拜祭祖宗和奸淫婦女、勾結(jié)土匪等罪惡。其實,前者是信仰問題,無拳無勇的馬賴不可能強迫教徒不祭拜祖宗;后者早已被殺害馬賴的署理知縣斷定與馬賴無關(guān)。葉名琛在1858年1月17日的奏折中說:

“據(jù)署西林縣知縣張鳴鳳稟稱:咸豐六年……二月間,據(jù)尖客村團長稟報,有匪徒馬子農(nóng)等到村,妖言惑眾,糾夥拜會,并奸淫婦女,搶劫村莊……隨將馬子農(nóng)拿獲到案,據(jù)馬子農(nóng)供,系廣東人……與札開馬神父名既不同,籍亦不合……則其非馬神父可知。”①[①《籌辦夷務(wù)始末(咸豐朝)》(二),中華書局版,第616頁。]

按照法理,這個犯罪嫌疑人應(yīng)該受到公正審理,沒有理由施加酷刑??酱?、站籠、砍頭,按照19世紀的文明進展,絕對是聳人聽聞的野蠻行徑。從70年代開始,不少中國的維新先驅(qū)也嚴厲譴責(zé)了這些野蠻刑罰,清政府終于在1900年后的新政予以廢除。更重要的是這違反了兩國之間的條約。1844年10月訂立的中法《黃埔條約》規(guī)定,法國人只準在五口通商的雙方“議定界址內(nèi)”活動,“法蘭西無論何人,如有犯此例禁,或越界,或遠入內(nèi)地,聽憑中國官查拿,但應(yīng)解送近口法蘭西領(lǐng)事官收管;中國官民均不得毆打、傷害、虐待所獲法蘭西人,以傷兩國和好?!雹赱②《國恥錄——舊中國與列強不平等條約編釋》,四川人民出版社1997年版,第35—36頁。]馬氏到西林傳教,是違反條約的行為。但把他處死,顯然是西林地方官員違反了應(yīng)把拘捕的法國人解送領(lǐng)事的條約義務(wù)。與馬賴一道遭受酷刑的還有25位中國教徒,其中兩位被處死。大清帝國的官員尚未懂得人的價值?!缎⒔?jīng)》假借孔子的名義說:“天地之性,人為貴?!钡S即申明:“人之行,莫大于孝……父母生之,續(xù)莫大焉。君親臨之,厚莫重焉。”人是父母和君王的附屬品。何況在宗法專制體系下,人的權(quán)利及其保障制度的建立從未提上議事日程。在如是傳統(tǒng)熏陶下,出現(xiàn)此般現(xiàn)象,順理成章。

有一種論調(diào):這些是不平等條約,沒有必要遵守。問題是為國家和人民利益著想,必須考慮不遵守的后果。如果你的實力等于或超過對方,這好辦,迫使對方談判修改條約。如果你仍然處于弱勢,老老實實改革和發(fā)展自己是唯一出路!假如你干了違反人道和褻瀆文明的蠢行,死不認錯無法增加一分正義的光彩。

21世紀,全球化的步伐正在加快。一百年,至多不超過二百年,隨著互免簽證成為各國常規(guī),人可以在各國自由居住和工作,國界大約只剩下地理意義,中國人夢寐以求的大同世界也許就會呈現(xiàn)在人們面前。作為飽受侵略和壓迫的國家,中國人應(yīng)該記住歷史。不過,應(yīng)該如實記?。嚎嚯y不僅來自外來侵略者,更來自自己的落后和封閉。

2010年9月6日星期一

刊登在人民日報社主管主辦《文史參考》2010年10月號(上),圓明園???2—16頁,10月5日北京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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