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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纏斗:方生與未死》憲政之路(2)

纏斗:方生與未死 作者:袁偉時


]道理非常簡單,在民主、自由社會里,某一屆政府不關心人民疾苦,甚至不管人民死活,人民就要通過選票讓你下臺讓賢。河南旱災慘劇實質是人災,是剝奪新聞自由和政治獨裁專制的惡果。貪污能否徹底遏制,同樣取決于有沒有政治民主、分權制約和新聞自由。這些都是憲政問題。

當時沒有憲法,只有國民黨自己制定的所謂《訓政時期約法》,規(guī)定由國民黨全國代表大會和中央執(zhí)行委員會“行使中央統(tǒng)治權”,黨政不分,以黨代政,離民主十萬八千里!1938年,“為集思廣益,團結全國力量起見”,弄了一個咨詢性的國民參政會,規(guī)定只有“提出建議案”“提出詢問案之權”;也可以討論“政府對內對外之施政方針”,但通過的決議是可聽可不聽的;也不承認國民黨之外的政黨存在,連中國共產黨的“參政員”也只能以文化團體代表的資格參加。①[①《國民參政會組織條例》,《國民參政會紀實》,重慶出版社1985年版,第46—47頁。]

當時,獨裁專制統(tǒng)治造成的全國性的官員腐敗和嚴重的通貨膨脹,招致民怨沸騰。美國政府對此非常不滿,國內的批評更連綿不斷。共產黨、民主同盟等反對黨固不待言,就是國民黨內,要求實行民主、憲政的呼聲也非常強烈。國民黨西南聯(lián)大區(qū)黨部的黨員教授蔣夢麟等就曾召開會議,公推馮友蘭擬稿以區(qū)黨部的名義致信蔣介石,要求國民政府為收拾人心而開放政權,實行立憲。信中寫道:“睹一葉之飄零,知深秋之將之?!薄拔羟迨疫t遲不肯實行憲政,以致失去人心,使本黨得以成功。前事不遠,可為殷鑒?!睋?jù)說,蔣看罷“為之動容,為之淚下”。②[②蔡仲德:《馮友蘭先生年譜初編》,河南人民出版社2001年版,第286頁。]

在內外壓力下,國民黨政府已經非變不可。1943年9月國民黨召開五屆十一中全會,在開幕式上蔣介石說:“戰(zhàn)爭結束的時間,決不會超出我本年春季所說的兩年之內?!币虼?,要討論如何建國的問題,“而政治建設的基礎,就在憲政的實施”。“憲政實施以后,本黨還政于民……在法律上本黨應該與一般國民和普通政黨處于同等的地位,在法定的集會結社言論出版自由的原則之下,享同等的權利,享同等的義務,受國家同等的待遇?!雹賉①《總統(tǒng)蔣公言論總集》卷二十,國民黨黨史委員會,第261—262頁。]他還有多次談話都談到憲政,這表明他確實在考慮這個問題。

不過,他所講的憲政理論上有許多荒唐之處,而實踐上更是依舊肆意踐踏民主和公民權利。

1943年,蔣介石發(fā)表了兩篇重要論著:《中國之命運》《中國的經濟學說》。學界認為這是蔣對毛澤東《新民主主義論》的回答。判斷他的《中國之命運》,應該有一個標準。他不是說要實行憲政嗎?從政治上說,最好的標準就是學界公認的憲政理論。

憲政的核心是保障公民個人的基本權利,以此為目標建立一套政治和法律體系。它有幾個基本要素:

1.公民有集會、結社、言論、出版、居住、財產、通信等自由權利。

2.國家權力分立和互相制衡。政府權力受到法律和制度的嚴格約束,使之既能有力地管理好公共事務,又不致侵犯公民的個人權利。

3.憲法至上,并有嚴格的憲法司法、違憲審查制度。

4.實行法治,司法獨立。

5.各級政府民選,層層成立議會,地方自治,政治生活民主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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