且不論賽會的宗教寓意,奧林匹亞年之前不同城邦之間既存的敵意會被奧林匹亞休戰(zhàn)時的友好競爭精神取代,這很難讓人相信。對手只是以另一種方式表達敵意。不像今天的賽會,那時和諧不是主要的考慮因素。在競技中,運動員可能死亡,恐怕不是所有的死亡都是意外!因此,運動場在某種程度上來說也是戰(zhàn)場。甚至奧林匹亞本身都可能在舉行賽會時被軍隊襲擊,像公元前364年,阿卡狄亞入侵者就抵達了圣域。
軍事寓意也不足為奇,因為運動的源頭本就植根于戰(zhàn)爭賽事——幫助士兵應(yīng)對嚴酷的實戰(zhàn)而準備的賽事。西方文學(xué)中對體育競技的最早描述是荷馬的《伊利亞特》和《奧德賽》,發(fā)生在一個勇士部落的葬禮賽會上。這里,沒有不是戰(zhàn)士的運動員,而且希臘語中,戰(zhàn)役和競技是同一個單詞——agon。許多奧林匹亞賽事就是從軍事訓(xùn)練發(fā)展而來,像擲標槍和矛、賽跑、白刃戰(zhàn)(摔跤和拳擊)和騎馬。武裝賽跑就時時提醒著我們士兵和運動員之間的聯(lián)系。
對古代奧林匹亞賽會一個長久以來的錯誤觀念是參賽者都是嚴格的業(yè)余者。這顯然是錯誤的。如果一個業(yè)余者被定義為不從他或她的運動才能中獲取利益的話,那么在古代沒有業(yè)余者。具有諷刺意義的是,現(xiàn)代對業(yè)余的概念是由19世紀浪漫貴族對希臘運動的錯誤概念衍生出來的,古代并不存在。贏得奧林匹亞賽事是如此尊貴的榮耀,不是唾手可得的。參賽者和他們的教練都是出色的專業(yè)人士,受優(yōu)待并享受津貼,由所在城邦供養(yǎng)。大的城邦甚至試圖(很多時候成功地)用金錢的許諾吸引來自小城邦的準冠軍。來自南意大利卡烏羅尼亞(Caulonia)的迪肯(Dicon)就是接受這種恩惠的運動員之一。公元前388年迪肯在奧林匹亞贏得少年組200米賽跑后,敘拉古人提供給他錢財,使其宣布為敘拉古競技。事實證明這是一個英明的投資,迪肯可以繼續(xù)在這個項目贏得成年組的比賽,在下一屆奧林匹亞賽會上他為敘拉古人贏得了兩項勝利。很明顯,迪肯的例子是有影響力的,在公元前384年同一屆運動會上,克里特的索塔德斯(Sotades)贏得了長跑比賽,但是四年后為以弗所(Ephesus)而戰(zhàn)。
這種“不良行為”在奧林匹亞賽會中并不鮮見,尤其在公元前5世紀之后,其他“違反運動精神的行為”的事例更是屢見不鮮。來自西庫昂的索斯特拉托斯(Sostratus),一個公元前4世紀中葉的搏斗選手,三次贏得奧林匹亞賽會的勝利,他有一個惡劣的習(xí)慣,那就是直接將對手的手指折彎(顯然是折斷)。他以“斷指人”著稱。另一個搏斗選手,來自亞歷山大城的撒拉皮翁(Sarapion),在公元25年第201個奧林匹亞年,當他發(fā)現(xiàn)比賽太難以應(yīng)對時便逃跑了。雅典的卡里普斯(Callipus)在第112個奧林匹亞年的五項全能賽事中“收買”了他的對手;據(jù)說,公元93年的賽會阿波羅尼烏斯(Apollonius Rantes)遲到了,卻未如實告知裁判他的下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