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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東方智慧》先秦顯學:法家(2)

東方智慧:中國思想與思想家 作者:劉德斌


但是,商鞅在秦國推行嚴刑酷法,也為自己埋下了禍根。公元前338年,秦孝公去世,秦惠文王即位,公子虔告發(fā)商鞅謀反,商鞅被秦惠文王處以車裂之刑,并被滅族。盡管商鞅本人被殘忍地處死,但是其變法改革的成果卻在秦國保持下來。

在商鞅的思想中,最鮮明的特征是強調“緣法而治”,就是要建立一套符合現(xiàn)實社會的法令制度,執(zhí)法平等,認為這是治理國家的第一要務。商鞅非常強調令出必行,信賞必罰,以及重刑,通過這種手段以保障法律得到認真的執(zhí)行。商鞅要用法取代儒家提倡的禮,作為規(guī)范社會行為的準則,而實現(xiàn)法的方法,也與儒家實現(xiàn)禮的方法不同,不是靠統(tǒng)治者以身作則和宣傳提倡,而是靠嚴刑峻法,通過嚴懲不遵守者,使法的內容得到全面的執(zhí)行。

應該說,商鞅的思想內容并不復雜,而其落實這些思想的辦法又是非常的行之有效,立竿見影,這也是法家學說共同的特點。法家學說受到戰(zhàn)國時期各國君主的青睞,這是非常重要的原因之一。

與商鞅為同時代人的另一法家著名代表人物是申不害(公元前385—前337年),也被尊稱為申子。

申不害生于鄭國京邑(今河南省滎陽東南京襄城),年輕時學的是道家學說,曾在鄭國作過小官。公元前375年,韓國滅掉鄭國,申不害又在韓國擔任下級官吏。

公元前354年,魏國出兵伐韓,申不害審時度勢,建議韓昭侯執(zhí)圭去見魏惠王,示之以弱,表示敬畏之意,這使韓國得以解圍,申不害開始受到韓昭侯的重用。公元前353年,魏國又起兵伐趙,包圍了趙國都城邯鄲。趙成侯派人向齊國和韓國求援。申不害勸韓昭侯聯(lián)合齊國,伐魏救趙,迫使魏軍回師自救,從而解了趙國之圍。韓昭侯也因此發(fā)現(xiàn),這位“鄭之賤臣”,原來是難得的治國人才,于是力排眾議,在公元前351年,破格拜申不害為相。從此,申不害在韓國擔任丞相長達15年。

申不害在韓國進行變法改革,雖然不像秦國商鞅變法那樣,搞得轟轟烈烈,但是成效也是極其顯著的。在其執(zhí)政期間,韓國的君主專制得到加強,國內政局穩(wěn)定,貴族特權受到限制,百姓生活漸趨富裕,國力有明顯的提高,最終成為與齊、楚、燕、趙、魏、秦并列的戰(zhàn)國七雄之一。

申不害不僅強調法,更強調“術”,即君主駕馭群臣的方法。術還可以分為陽術和陰術。陽術是指君主任命官吏必須名實相符,根據(jù)人的能力授官,并對群臣進行監(jiān)督、考查、防范,以保證政府的行政工作效率;陽術是可以公開的。而陰術則是君主監(jiān)控大臣的那些不可以公開的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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