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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拉格:一部歷史》第一章 布爾什維克統治初期(8)

古拉格:一部歷史 作者:(美)安妮·阿普爾鮑姆


可是,當關于專設集中營的第一批法令于一九一九年春天頒布時,略有不同的考慮似乎占了上風。這批法令是一連串長得驚人的條例和意見,建議每個地區(qū)的主要城市設立一個容量不少于三百人的集中營,“在城市的邊緣,或者在修道院、莊園、農場之類的建筑物附近”。它們批準了八小時工作日,只有“在符合勞動法規(guī)的情況下”才允許加班和夜間勞動。禁止寄送食品袋。允許會見直系親屬,但是只能在星期天和節(jié)假日。囚犯企圖逃跑可以將其刑期增加十倍,第二次企圖逃跑可以處以死刑——與沙俄時期的寬松法律相比,對越獄的處罰特別嚴厲,布爾什維克非常清楚這一點。更為重要的是,法令明確了囚犯從事勞動的目的不是為了對他們進行教育,而是為了支付集中營的維修費用。沒有勞動能力的囚犯應當送到別處去。集中營必須自籌資金。蘇聯集中營的創(chuàng)始人樂觀地認為,它們可以自給自足。

由于國家撥款數額的多少不定,集中營的管理者們很快就對自籌資金的主意產生了興趣,或者至少是對實際利用他們的囚犯產生了興趣。一九一九年九月,一份呈交捷爾任斯基的秘密報告抱怨說,某些臨時集中營的衛(wèi)生條件“達不到要求”,主要由于這個原因使得許多人生病不能勞動:“在秋季潮濕的條件下,它們不是把人集中起來從事勞動的合適場所,反而成為流行病和其他疾病的溫床?!逼渲校瑘蟾娴钠鸩菡呓ㄗh把那些不能勞動的人送到別處去,從而使集中營的效率更高——這是后來被古拉格的領導人多次采用的一種策略。集中營的管理者已經開始關心疾病和饑餓,主要原因在于生病和饑餓的囚犯是不能干活兒的囚犯。囚犯的尊嚴和人格,更不必說他們的生存,幾乎很難引起他們的注意。

實際上,并非所有集中營的負責人全都關心對囚犯進行教育改造或者自籌資金的問題。他們倒是更加喜歡通過羞辱的方式懲罰這些以前的富人,讓后者體驗一下勞動者的命運。一份來自烏克的波爾塔瓦市的報告——這份報告在白軍暫時收復該城之后被一個白軍調查委員會歸入檔案——特別提到,布爾什維克在占領期間給逮捕的資產階級囚犯分派勞動任務,“打算以此作為一種嘲弄人的手段,盡力貶低他們的身份。例如,一名囚犯……被迫用手清理地上厚厚的一層臟東西。命令另一名囚犯打掃廁所,而且……只給他一塊抹布干這個活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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