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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章 廣州貿(mào)易體系(4)

中國近代史1600-2000:中國的奮斗(插圖重校第6版) 作者:(美)徐中約


公行排斥所有非公行成員,壟斷了廣州的貿(mào)易。公行以外的人自然提出抗議,而一些洋商也不滿這種綁住手腳的安排。在這種阻力面前,公行于一年后解散了。1745年,“戶部”從二十來個行商中選出了五個財力最雄厚的人出任“保商”,擔當起為所有商務往來負責及保證所有洋人行為端正的責任。1754年,所有行商都已成了保商。由于富有的行商潘啟官的吁請,公行在1760年又恢復了,但它不久就受到內(nèi)部傾軋及拖欠洋商債務等問題的嚴重困擾。1771年,東印度公司給潘啟官10萬兩去疏通中國官府,從而成功地解散了公行;但最終卻看到公行在1782年再一次恢復,這次之后一直延續(xù)到1842年鴉片戰(zhàn)爭的結束。郭廷以,第1卷,第343頁。

18、19世紀行商中最有錢及最有名的是同文行的潘啟官、廣利行的盧茂官及怡和行的伍浩官。順帶一提,他們的名字中都帶有一個“官”字,這是因為他們通過向朝廷捐獻大筆銀兩獲得了空頭的官銜。商行的人員包括:(1)買辦,他們集掮客、會計和出納于一身;(2)通事(即翻譯),是必不可少的中間人,但按洋人的說法,他們實際上“除他們自己的語言外,不懂任何外語”;(3)銀師,他們以“報價人”的資格檢驗銀子、銀錠或銀元的成色;(4)書記員和伙計。

富有的行商受到官場的無情壓榨,從1786年起,朝廷要求他們每年繳納55萬兩的核定捐銀,此外,還要收集洋表洋鐘呈送給巡撫和“戶部”,再由這些人轉(zhuǎn)呈朝廷。他們也為諸如帝室壽辰和婚嫁等慶典貢獻禮品,例如:在嘉慶帝50歲華誕時,便奉獻了12萬兩;朝廷經(jīng)常責令他們?yōu)檐娛潞秃庸ば袆泳栀Y——1773年潘啟官就為金川之役捐獻了20萬兩,1787年又為平定一次臺灣的叛亂捐獻了30萬兩;為敉平白蓮教起義(1796—1804年),行商集體捐獻了60萬兩;在19世紀20年代,又為征討新疆張格爾所率領的回民起義捐獻了一筆數(shù)額相當?shù)你y兩;為河工的捐資包括1801年的55萬兩,1804年的20萬兩,1811年和1820年的各60萬兩;在1773年到1832年間,行商“捐獻”了將近400萬兩。梁嘉彬:《廣東十三行考》(上海,1937年),第368頁。此外,由于行商是該省的富有居民,因此經(jīng)常被吁請為教育機構、公共賑濟、醫(yī)院甚至種牛痘的小診所捐款。作為保商,行商還時時因洋商的不法和失禮行為而遭罰款。因此對行商的持續(xù)勒索和行商業(yè)務的高度冒險性很可能逼得他們破產(chǎn),但行商卻不能輕易放棄經(jīng)商,因為他們是官府指定的外貿(mào)代理人。許多行商只是靠向洋商借貸來勉強維持。1782年時,他們拖欠洋商的債務達3,808,075英鎊。Morse,I,68但是,總的來說,行商過得還很不錯,當中一些人成功地積聚了大量財富,如潘啟官、茂官和浩官等人。

交易程序交易季節(jié)始于秋初西南季風停息時,終于冬季的東北季風刮起時,大約從10月到1月,持續(xù)三、四個月。在商季開始時,前來的船舶先得到澳門雇一名航路引水、一名通事和一名買辦。買辦包辦船舶及船員的給養(yǎng),然后駛向虎門辦理丈量及交費手續(xù),在那里辦完一應手續(xù)后,才獲準在黃埔下碇。在黃埔,貨物轉(zhuǎn)給其中一個行商,行商在無人競爭的情況下確定貨物的價格;同樣,洋商只能通過這位指定的行商采辦貨物,所有的采銷合同均是在一年前訂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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