搖滾樂和通俗音樂的巡演與演唱會存在明顯的差別。對于一個鮮為人知的樂隊,想要宣傳新的或首張唱片以及創(chuàng)造觀眾群,現(xiàn)場演出的機會并不多,演出的場地也會很小。酒吧和校園巡回演出仍然是這些藝人的必選。大多數(shù)所謂的“全國”巡演范圍實際上很局限,只能“席卷”差不多十一二個中心城市。對于那些“打入”榜單并獲得了一定市場地位的成熟的訪問樂隊及其本土活動來說,進行“全國”巡演的范圍就會大得多。然而他們仍然大多選擇主要的中心城市,那里的場地和觀眾能保證(希望如此)足夠的運作費用。在這個范圍的最高層,是那些頂級的國際化演出,有大量的后勤和市場支持——也會帶來巨大的利潤。滾石樂隊2006 年的巡演在大半個地球舉行了1000 多場演出,有3 套舞臺裝備同時通過海路和航空運輸,樂隊的隨行人員包括125名技術人員。
在唱片產業(yè)還很富裕的20世紀70年代早期,主流樂隊的巡演通常都伴隨著富有傳奇色彩的超支和開銷。艾略特(Eliot)引用了一個公關經理的話:
我曾為齊柏林飛艇樂隊、壞伙伴樂隊(Bad Company)和滾石樂隊工作。那是搖滾樂最富有的年代,每個人都在錢堆里打滾,連上廁所都有豪華轎車拉著你去。
(Eliot,1989:173)
到了20 世紀70 年代中期,唱片產業(yè)縮減開支,這些狀況就無法持續(xù)下去了,公司開始減少對巡演的支出,并把這些費用從樂隊將來的收入中扣除。盡管如此,從整個20 世紀80 年代直到90 年代,現(xiàn)場演唱會仍然是成功樂隊保持觀眾興趣和新樂隊走紅的最好方法。“實際上,每一個搖滾樂隊早期的巡演都是為了宣傳新唱片發(fā)布,唱片公司計算了所有開支,付給樂隊的錢還夠不上一天的開銷”(Eliot,1989:169)。巡演嚴格按照預算控制執(zhí)行,在版稅分配之前,樂隊通常需要支付所有唱片銷售的開支。如果唱片銷量還不錯,藝人(們)才能賺到錢。甚至是感恩之死(Greatful Dead)這樣的樂隊,在20 世紀70 年代沒有推出“熱門單曲”的情況下進行了大規(guī)模的巡演,最后欠下他們的簽約唱片公司華納兄弟大筆債務,在獲得版稅分成前又白白在路上演了5 年。
巡演和演出一樣為的是推廣。藝術家做客廣播和電視節(jié)目,在唱片店進行個人亮相,但巡演仍然是引起消費者興趣和促進銷售的中心所在。正如音樂報刊指出的那樣,大部分藝人一直都在巡演,通常在夏季假期舉辦的主要音樂會上才能碰面,特別是在英國、西歐和北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