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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章 開始觀察這片土地和這里的人們(3)

費正清中國回憶錄 作者:(美)費正清


據(jù)說,纏足始于10 世紀(jì)的宮廷中,之后上層社會紛紛仿效。令人吃驚的是,到了明清時代(1368—1912)這一習(xí)俗已經(jīng)在民間廣泛流傳開來。纏足的過程極具獨創(chuàng)性:纏足的女孩年齡大概在5 到7 歲。纏足布大概有10 英尺長,2 英尺寬。具體方式是下壓小腳趾,將大腳趾后壓朝向腳后跟,這樣就可以將腳變窄縮短了。在纏足的過程中,腳弓被破壞,腳后跟與大腳趾之間的腳背出現(xiàn)裂隙。蒲愛德曾在《漢族女兒》(Daughter of Han)中這樣記載一位農(nóng)村婦女的自述:

他們在我7 歲時才給我纏足,因為我熱愛奔跑玩耍。纏足之后我病得很嚴(yán)重,他們不得不將綁帶拿掉……當(dāng)我9 歲的時候,他們又一次給我纏足,這次他們必須比平常裹得更緊。我的腳疼痛難忍,有兩年的時間,我都是用手和膝蓋爬行。有時候晚上太疼了,以至于我無法入睡。我就把腳伸向母親,于是她將它們壓在身下以減輕我的疼痛,使我入眠。到了11 歲我的腳不再疼痛,到了13 歲的時候,我的腳已經(jīng)完全變形了。我看到大腳趾向下彎曲,只能在腳的內(nèi)側(cè)和下方才能看到,且聚集在一起。在腳的前部和腳后跟之間的裂縫,可以伸入兩個手指,當(dāng)然我的腳確實變得很小了。

一個女孩的美麗與吸引力更多地取決于她腳的尺寸而不是她美麗的面龐。別人也不會問:“她長得好看嗎?”而是問:“她的腳有多???”一張平凡的面龐是上天給的,但是沒有裹好的小腳則是懶惰的證明。

只有滿族人、其他一些游牧民族的人、底層社會的船家女,以及從北部遷往中國南部的客家人,還有其他一些人,逃脫了纏足的噩夢。直到19 世紀(jì)90 年代,隨著中國的變革者以及傳教士的促使,纏足的習(xí)俗才慢慢終止。但是,從事實來看,在20 世紀(jì)70 年代依然清晰可見纏足的痕跡,由此可見,這一習(xí)俗一直保留到了20 世紀(jì)。

纏足赤裸裸地證明了男尊女卑思想教化的勝利。我們該如何理解它呢?女性聽從母親的教導(dǎo)把自己束縛起來,形成這樣的意識:她們的地位弱于男性,不能逃跑,只能足不出戶。

這種做法的動機是什么?為了保持良好的形態(tài)供應(yīng)于婚姻市場。因為婚姻主要是一個家族的事情,而不是女性自己的選擇。新婚之夜,面對著素未謀面的新郎,新娘理所應(yīng)當(dāng)?shù)匾粤餮獊碜C明自己的貞潔。在現(xiàn)在,強奸可能是一種更容易體會到的經(jīng)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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