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古代的井田制度,一直以來,聚訟紛紜,莫衷一是,無法得出一個結(jié)論來。通常一般人研究井田制度之主要參考書有下列數(shù)種:
1.《孟子》;
2.《周官》①;
3.《春秋·公羊傳》②;
4.《漢書·食貨志》③。
孟子時,井田制度已不存在。由于《周官》為戰(zhàn)國末年晚周之書,此時井田制度破壞已有二三百年。故《周官》亦不可靠。商鞅在秦變法,以中國東方之制度去西方實行變法,但此時東方早已變了。
所以,欲研究井田制度,上述四種古籍已不可靠,應(yīng)找《孟子》以前之史料。
戰(zhàn)國之時、孟子之時均已無井田制,故此時講井田制已無憑據(jù)。胡適之先生謂并無井田制度,然而并無證據(jù)足以證明其說。
講井田制,宜根據(jù)鐘鼎文講,不過單靠鐘鼎文,材料不夠。
總之,井田制度乃跟隨封建制度而來。
何謂封建?中文之意,即“封土建國”。
“封”者,《周官》云:“制其畿疆而溝封之。”意即由大司徒圈劃一塊土地,在土地之四周筑以水溝而成封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