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二、西晉的土地制度(3)

中國經(jīng)濟史 作者:錢穆


西晉戶調(diào)制時,則由西晉政府將土地分配給農(nóng)民,并規(guī)定一個確定的土地占有數(shù)量。即男丁占田70畝,女丁30畝。每戶共占田100畝,決非占田170畝。近人有說,照《晉書·食貨志》所說:“男子占田七十畝,女子三十畝,其外,丁男課田五十畝,丁女二十畝”,以為每戶可占田170畝的解法,是錯誤的。因為照該文字的解釋,是在其占地100畝之內(nèi)以70畝為課田?!罢n田”是課其田租之意,意即農(nóng)民除了輸絹輸綿以外,還要再課田租,即是課十分之七的田租之意。

西晉泰始四年,傅玄向晉武帝司馬炎上疏,謂:“舊兵持官牛者,官得六分,士得四分,自持私牛者,與官中分。今一朝減持官牛者官得八分,士得二分,持私牛及無牛者官得七分,士得三分,人失其所,必不歡樂。臣愚以為,宜佃兵持官牛者與四分,持私牛者與官中分。”

由此可見,晉室當時規(guī)定由政府供應(yīng)牛只給農(nóng)民者,政府收田租八份,自取二份;自有耕牛者,政府收取七份,自取三份。但當時西晉并未接受傅玄之建議,故“戶調(diào)制仍依私牛及無牛例收租”,故即100畝課田70畝。

另一證明是當時屯田是“歲責(zé)六十斛”,即每人每年繳60斛。此制已甚為寬大。至?xí)x朝,則每100畝抽取70畝之田租了。漢代曾征收十分之五的田租,西晉則為十分之七。

西晉訂出戶調(diào)制不到30年,天下大亂,故有其制而無其實,可能并無推行此制。


上一章目錄下一章

Copyright ? 讀書網(wǎng) ranfinancial.com 2005-2020, All Rights Reserved.
鄂ICP備15019699號 鄂公網(wǎng)安備 42010302001612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