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西晉軍屯藉以滅吳
晉武帝司馬炎即位16年后,運用軍屯以滅吳,統(tǒng)一中國后,民屯已廢,但軍屯仍維持了一段時間。
司馬炎未即帝位,曹魏已滅蜀漢。時為魏末咸熙元年(公元264年),“罷屯田官,以均政役,諸典農(nóng)皆為太守,都尉皆為令長”①。此時曹魏政權已為司馬氏所掌握。
晉武帝泰始二年,“罷農(nóng)官為郡縣”②。時為西晉建國后一年,此后即未再有典農(nóng)官,即屯田都尉一類的官,亦已經(jīng)改為縣令(長),即已在魏境內無民屯了。
西晉太康元年(公元280年)滅吳后,吳地會稽、無錫、丹徒、武進及延陵等縣均廢除了典農(nóng)官,而只設郡縣長官,亦即廢除了民屯。但軍屯即使在統(tǒng)一中國后,仍有實施。
三國時,蜀漢只有北方邊境設有軍屯,但蜀亡后卻在益州有了軍屯。因晉武帝咸寧三年詔令益州刺史“罷屯田兵,大作舟船,為伐吳計”③。當晉軍進兵長江下游時,奉命出屯當涂的吳將沈瑩說:“晉治水軍于蜀久矣……必悉益州之眾,浮江而下”④。足見此時西晉經(jīng)營蜀地已歷多時,益州軍屯為晉所設無疑。
據(jù)《晉書·王渾傳》載:“吳人大佃皖城,圖為邊害,王渾遣揚州刺史應綽督淮南諸軍攻破之,并破諸別屯,焚其積谷百八十余萬斛,稻苗四千余頃,船六百余艘。”可見晉、吳國境兩方均有軍屯。
晉泰始五年,荊州刺史羊祜命襄陽地區(qū)士兵墾田800余頃,多年的屯墾,已積存糧足用十年以上⑤。
同時在京師洛陽附近,于咸寧元年(公元275年)詔令河南伊川地區(qū)“代田兵種稻,奴婢各五十人為一屯,屯置司馬,使皆如屯田法”⑥。足見晉立國十余年來,新城一直有田兵種稻,顯然是為軍屯。同時,《晉書·食貨志》亦記述晉初在豫州境內亦仍有軍屯。
《北史·崔昂傳》云:“屯田之設,其來尚矣……司馬晉平吳,兵因取給?!贝_切說明了西晉的滅吳是仰仗了軍屯的成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