歷史感不會自動獲得,所以才需要博丹的《方法》,這本書總結了文藝復興時期的學者首倡的思想。當時,瓦拉、比代和其他人對比了各種書籍以后,悟出一位作者表達的意思部分地取決于他寫作的時代。反之亦然:只看一位作者的遣詞造句即可推斷出他生活的時代。文字分析產生了“一個年代”和“時代風格”的概念,也表明它們后來可以轉化為全然不同的東西。永恒律法下的固定和永久性是宗教生命觀的特點,它逐漸讓位于把生命看作不斷演變過程的世俗生命觀。比較歷史學促進了現(xiàn)世主義。
比博丹稍早一點兒的另一位律師弗朗索瓦·博杜安提出法學應結合歷史來教授,這樣法律規(guī)則就不是抽象的概念,而是實際的手段。他認為準備擔任公職的人應當學習歷史和法律推理相結合的課程。歷史的有力事實終于使那些有影響力的羅馬法博士看到,羅馬初期的國王和它衰落時的皇帝完全不同。(他們主張)現(xiàn)代的統(tǒng)治者應當是羅馬時代早期的國王和后期的皇帝的結合,像前者那樣接近人民,像后者那樣被當作神祇一樣崇敬。這些理論家宣揚的主張其實早已得到了人們的認同。大多數(shù)人——律師、策士、資產階級還有國王——都希望中央權力既強有力又得人心。
但是也有一種少數(shù)意見。人如其名的弗朗索瓦·奧特芒寫了一本題為《法蘭克-高盧》的書來闡述地方的保守傳統(tǒng),這本書也成了暢銷書。論辯大師奧特芒猛烈抨擊所有援引羅馬法來支持君主制思想的論點。他力主國王權力應予限制。法國的“各項自由”決不能一筆勾銷,市鎮(zhèn)自治權、地方和國民大會、從王公和國王那里贏得或買到的特權——這些是不能放棄的遺產:是它們,而不是君主,在保障著人民的安全,而且君主必將變得無法控制。
奧特芒此書的標題提到法蘭克人,一個自由的日耳曼部落,還提到在可恨的羅馬人到來之前本來是自由的人民的高盧人。這種追溯一個國家及其各個階級的種族來源的方法一直沿用下來。在路易十四時代,在1789年的法國革命中,在19世紀的自由政治中(295>),它都起了作用。最后,在其他因素的補充下,它成為20世紀兇殘致命的種族理論的核心(7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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隨著國王變?yōu)榫?,王國變?yōu)閲疫@些質的變化,宗教在文化中的地位也隨之改變。我們已經看到,沒有神職的俗家人在政府中取代了僧侶,同時人們對教派間爭斗深感厭倦,渴望一個強有力的中央權力。宗教信仰本身并未減弱,但許多人認為宗教的意識形態(tài)干擾了國事治理。如果宗教要在治國中發(fā)揮作用的話,作用應有多大?一個突出的事例對此做出了回答。1593年,身為新教徒的納瓦爾國王亨利在為爭奪法國王位而戰(zhàn);他需要爭取虔信天主教的巴黎人的支持。于是他放棄了對胡格諾教的信仰,說:“為了巴黎值得去望彌撒。”同樣,大約同一時期,英國未來的國王詹姆士一世當時還是蘇格蘭的國王,他信奉新教,但他向天主教的領導人保證如果他們能幫他登上英國國王的寶座,他就轉信天主教。在“三十年戰(zhàn)爭”期間,(我們已經知道)黎塞留大主教相信新教與國家利益一致,于是同信奉路德教的瑞典結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