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第一章:為什么給理由?(9)

蒂利文集:為什么? 作者:(美)查爾斯·蒂利


故事對于社會生活至關重要,因為它們具有三個特點。首先,它們重構并簡化了社會過程,使這些過程得以被人道出來;對于既定事實,X對Z做了Y,這勾畫出了一幅令人印象深刻的圖景。其次,它們具有強烈的責任認定與歸結含義,從而撒下了道德評判的種子:功勞是我的,過錯是他的,他們對我們不仁。第二個特點使得故事在厘清事實后的評估中殊為重要,并有助于解釋人們?yōu)楹我淖冏约翰还獠市袨榈墓适虑楣?jié)。再次,故事屬于近距離關系,因此在不同關系之間相差很大;美式足球賽輸了,電視記者講述的故事和球員之間的說辭大有不同。

不僅如此,故事還精簡了因果關聯(lián)。典型的故事只有少數(shù)幾個行動者,這些行動者的脾性與行動引發(fā)了有限時空中的一切。行動者有時包括超自然的神靈與神秘力量——例如,這些力量在巫術中被用來解釋不幸遭遇——但行動者的脾性與行動解釋了既定事實。從而,故事不可避免地淡化或忽略了差錯、意外后果、間接效應、增量效應、協(xié)同效應、反饋效應和環(huán)境效應在因果鏈中的角色(Tilly 1995, 1996)。它們符合講故事的通行模式。事實上,九一一襲擊剛發(fā)生時,大多數(shù)理由的給定都采取了故事形式。

與故事不同,準則不需要太多的解釋,只要它們遵循現(xiàn)有的規(guī)則。(當我在美國海軍服役時,我是一個聽令于規(guī)則的主記長,經驗豐富的三級軍士長愛德華·麥克格羅蒂[Edward McGroarty]是帶我的師傅。他常開玩笑說:“這沒有理由:就這么規(guī)定的!”)宗教條規(guī)、法律條文以及高規(guī)格的榮譽評定充斥了理由,但這些理由描述的是發(fā)生的事情如何遵從于相應的準則,而非究竟是何原因造成了相應的后果。法官、牧師與評獎委員會這種第三方,尤其注重依據(jù)準則來給定理由。

當我和路易絲·蒂利(Louise Tilly)打算復印一些重要而繁雜的19世紀米蘭家戶資料時,我們與米蘭市檔案館館長錢帕(Ciampan)會計師(Ragionier)提出的準則有過一段頗具啟發(fā)性的遭遇。會計師一開始對我們不理不睬,堅持說只有市長才有資格授權外來人士使用這些資料。當我們四處求人,最終拿到了市長的授權信時,我問會計師,什么時候可以開始照相。這個小個子男人大步流星地走到窗戶旁,取出一本體積龐大的市政檔案規(guī)章,翻到其中一段,宣稱“檔案館以外的任何人不得對檔案內容拍照”,然后將一只手放到這本厚書上,舉起另一只手,宣布:“我必須依法辦事。”我們最后不得不心有不甘地抄錄下全部資料。

甚至連準則的受害者也常常接受它們的裁決。20世紀80年代中期,戴維·帕特森(David Patterson,他將在第三章再次出現(xiàn))在電子行業(yè)的萎縮中大傷元氣。在80年代前幾年的高峰期,他的公司將他從加州分公司的管理職位提拔至紐約都會區(qū)的部門領導。包括兩個十幾歲的孩子在內,他全家都搬遷至一處富庶的紐約郊區(qū)。這次搬家對兩個孩子的成長造成了不小的沖擊。在80年代中葉的蕭條期,公司關閉了他的部門,解雇了他,并給了他四個星期的遣散費。他無法找到另一份管理職位。盡管如此,對于自己的困境,他給了凱瑟琳·紐曼(KatherineNewman)一個準則式理由:“政策就是政策,程序就是程序。你必須按規(guī)定來。你要是在公司工作就知道了。這不會讓你好受一些;這沒有任何幫助,但你就要這樣想。你必須接受它,……否則你無法在這種環(huán)境中立足。……就算卷土重來,我還會做同樣的事情。我也不會對再次失利有任何驚訝或怨言。”(Newman 1988: 77)當然,我們所有人都曾咒罵過愚蠢的政策。但對于身在江湖的人來說,準則或多或少是繞不過去的,有的準則甚至具有神圣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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