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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慣例(5)

蒂利文集:為什么? 作者:(美)查爾斯·蒂利


然而,這種理由的給定并不必然表示高人際適應(yīng)能力。在某些場合,相反情況發(fā)生:給出的理由將失敗解釋為可以原諒的低人際適應(yīng)能力的后果。我的表停了,所以不知道現(xiàn)在幾點。我忘帶老花鏡了,所以讀不了商品標簽。我病了,所以今天無法工作。我不是本地人,所以不能幫你指路。我剛才坐公交車花掉身上最后一塊錢,所以沒錢給你。我有失讀癥,所以考試需要多花一些時間。理由的給定總是在界定(或重新界定)當事人之間的關(guān)系。更準確地說,它將雙方的關(guān)系與其他若處理不當將引來風險、代價、混亂或?qū)擂蔚年P(guān)系區(qū)分開來。

薇薇安娜·澤利澤(Viviana Zelizer 2005)曾說過,即便不總是有意為之,社會互動的雙方永遠力圖在這種毗鄰的關(guān)系之間標出邊界。在談到混合了金錢交易與各種親密形式——戀愛和賣淫是最顯而易見的例子——的關(guān)系時,澤利澤提醒我們注意雙方如何竭力以特有的方式和符號來保護邊界。在雙方無法達成一致時——我們到底是戀人、性交易對象,還是二者兼有?——麻煩就來了。從而,理由給定成為對雙方關(guān)系適當界定的協(xié)商的一部分。理由標出了邊界。

慣例如何起作用

慣例在兩個方面有別于其他理由:對它們的接受不需要太多(甚至完全不需要)專業(yè)知識;它們遵循適當性規(guī)則,而非因果充分性。它們依賴于社會的普遍認知。通常來說,基于其特有的簡單性以及深入討論的缺乏,我們能夠識別出慣例式理由的給定和接收。當出現(xiàn)挑戰(zhàn)時,往往不在于給出的理由在因果關(guān)系上不充分,而是由于接收者認為這一理由不適用于相對應(yīng)的社會關(guān)系——例如,當精神科醫(yī)生拒絕一個患者對其住院的常態(tài)化理由時。此時,理由的接收者并不說“別跟我說這些”,而是說“別跟我說這些!”

禮儀、挽回臉面的啞劇、入住精神病院、智障者的策略,這些都告訴我們,慣例是如何通過以下四點發(fā)揮作用的:

1.這種理由的接受程度并不取決于它的真實性,更不依賴于它的解釋力,而在于它在特定社會情境中的適當性。

2.理由給予者和接收者的關(guān)系在很大程度上影響了慣例之間的差異以及它們的可接受性或不可接受性。

3.盡管如此,理由的給定和接受對當事者和他們的關(guān)系具有顯著影響。

4.其中一個影響是,理由為某些與其他理由(或關(guān)系的定義)不兼容的行為提供了辯護。

我們不妨進一步考察上述四點。

要考慮理由在社會場合中的適當性,就要厘清什么樣的人有可能觀察理由給定,他們有可能對理由給予者做出什么樣的推論。戈夫曼關(guān)于“身體表象”的故事展現(xiàn)了人們?nèi)绾伪Wo自我形象;四顧無人時,他們不會如此費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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