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第一章 過去的丈夫與妻子(11)

婚姻史 作者:(加)伊麗莎白·阿伯特


社會流動性也決定著嫁妝的多少。下嫁的托斯卡納女子(例如,從商人家庭嫁到農(nóng)民家庭)得到的嫁妝通常比“上嫁”(如從農(nóng)民家庭嫁到專業(yè)人士家庭)的女子多。波提切尼認為,這是因為父母想要女兒過上與自家條件類似的生活。與嫁妝較少的女子相比,嫁妝多的女孩有可能生更多的孩子,因為她們的生活條件更好。

不過,嫁妝制度也引發(fā)了許多悲劇。社會重男輕女的習氣導致父母認為女兒是家庭財富的消耗者,結果,因為得到的嫁妝低于一般水平,無數(shù)不受父母喜愛、缺乏魅力、殘疾、孤立或者不那么幸運的女孩子嫁給了不適合自己的丈夫或者進了修道院。

在殖民時代的北美洲,因為適婚女子的缺乏,嫁妝就顯得沒有那么重要。例如,17世紀的新法蘭西,每三千人中的男女比例是5∶1,而且許多女性是修女。雖然有的毛皮商人、探險者和殖民者的仆役與當?shù)嘏颖3中躁P系,而且少數(shù)人娶了她們,大多數(shù)單身漢還是面臨無妻可娶的風險,因此,法王路易十四及財政大臣讓-巴普蒂斯特·柯爾貝爾推出了一個項目,把健壯的年輕女子送到新法蘭西,讓她們與殖民者結婚。本章為大家介紹了737名“國王之女”,大部分人的年齡在15歲到近30歲之間,來自城市地區(qū)。有一半以上的人是孤兒,在巴黎總收容院長大,院方訓練她們的家務技能,使其可以在中產(chǎn)階級的家庭中工作或者嫁給需要這樣的妻子的男性。6%的“國王之女”來自沒落貴族或者破產(chǎn)的資產(chǎn)階級家庭,她們受到了項目的歡迎。項目的管理者塔隆在寫給財政大臣柯爾貝爾的報告中說:“其中有三到四個出身高貴、品質優(yōu)良的姑娘,如果她們能與殖民地的官員聯(lián)姻,將會很有幫助,因為除此之外使他們對國家保持忠誠的途徑只有授以職位和領地。”在法國,有一群出身良好、健康性感的女性自愿嫁給這樣的殖民地官員,她們富有冒險精神,認為與舊法蘭西相比,在新法蘭西可以過上更好的生活。

“國王之女”的嫁妝相當重要而且必不可少:社會高層家庭出身、希望嫁給軍官的婦女,得到的嫁妝最少50里弗,最多可以達到3000里弗,而且婚禮還需要更多的精美服飾(皇室國庫會為這些淑女提供最多100到200里弗的服裝資助)。例如瑪格麗特·查伯特·德·拉·加雷和朱迪斯·德·馬特拉斯,她們每人的基本嫁妝就達到了3000里弗。瑪格麗特和雅克·杜·麥斯尼爾-歐瑞上尉結了婚,朱迪斯嫁給一位叫做查爾斯-皮埃爾·勒·加多的領主。凱瑟琳·德·巴魯則帶著1000里弗的嫁妝和另一位叫做讓-巴普提斯特·莫林·德·巴勒羅歇的領主結了婚。

“國王之女”收到的嫁妝還包括家常穿用的衣物和一些有用的小東西,例如針線、剪刀、別針、一把梳子、長襪、手套、一頂無邊帽,還有2里弗零花錢和(多少取決于皇家金庫的收入)50里弗用來為新家購置物品。

至少95%的“國王之女”都結了婚,而且看起來過得不錯,她們成功地適應了加拿大冬季的嚴寒。觀察家們贊美她們的家庭、行為舉止和多產(chǎn)——大約90%的人都生了孩子。十年過去,新法蘭西地區(qū)的性別不平衡現(xiàn)象大有改觀,結婚率上升。“國王之女”計劃后來中止了,它的成功大部分要歸功于計劃推行者把殖民者中在軍隊服役的單身漢和嫁妝豐厚、在操持家庭方面訓練有素的女子巧妙配對的苦心,而且他們特別考慮到了讓來自相似社會階層的人聯(lián)姻的重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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