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愛需要付出努力。由于愛是不斷擴展自己和他人自我界限的過程,所以,愛意味著我們要不斷付出努力,去跨越原來的界限。愛不能停留在口頭上,而要付諸行動;愛不能坐享其成,而要真誠付出。我們愛自己或愛某人,就要持續(xù)地努力,幫助自己和他人一起獲得成長。
最后,愛是一種意愿。我之所以用“意愿”來定義愛,是為了讓它與一般的“欲望”有所區(qū)別。并不是所有的欲望都能夠轉化成行動,而只有強大到足以轉化成行動的欲望,才能夠稱為意愿。二者的差別就相當于說:“今晚我想去游泳”和“今晚我要去游泳”。人人都有愛他人的欲望,但很多人只把這種愛停留在想法和口頭上。想愛不等于去愛,愛的想法不等于愛的行動。真正的愛是行動,是一種由意愿而產生的行動。愛一個人卻沒有付諸行動,就等于從未愛過。同時,值得注意的是,我們在付出愛的時候,在為了自己和他人心智成熟而貢獻力量的時候,一定是出于自覺自愿的選擇,即主動選擇去愛,而不是一種被動的強迫。
愛如此神秘,以至于很多接受心理治療的患者們,對于愛究竟是什么,常常感到迷惑或產生誤解。我希望本書能夠幫助讀者消除對愛的誤解,從不必要的痛苦中解脫出來。要了解愛究竟是什么,讓我們先來看看愛不是什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