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的福祉”原則當然可能被妄行濫用,然而什么原則無此可能?我們不宜太夸大這么一條原則在中世紀被濫用的可能性。王侯一如每個人,被視為應該相信他們生命中最重要的問題是他們要在何處度其永生,而且他們可能的確也有此想。他們認真看待之事,我們可能難以認真看待,但如果這樣,則我們有誤解這些人的心思的危險。我們不難提出理由來解釋他們何以有此想法,但我們可以忙著找理由,而忘了他們真的作此想法。此外,我們必須記住,“人民的福祉是最高法則”是羅馬箴言,而不是野蠻王權的箴言。這箴言容許的一些無情與殘酷,有通權達變之意。尼祿火燒羅馬如果是為了不讓羅馬完好落入敵手,尚可原諒,但當時尼祿所為,并非在緊急狀況下實行焦土政策,他焚城純是為了好玩。漢尼拔(Hannibal)殘酷,但古代世界無人視之為虐待狂,因為那是必要政策的一環(huán)。亞歷山大將波斯波利斯(Persepolis)宮殿付之一炬,以為聚飲狂醉的助興煙火,則不能這么看。
談到通權達變,我們已經(jīng)走向馬基雅維利,只是馬基雅維利將此理運用于一個與此不同的脈絡之中,在那里,基督教是私德,通權達變則成為“常態(tài)”。在一個被視為根本上穩(wěn)固的政治世界里,“人民的福祉”沒有成為日常例行之計的危險。緊急狀態(tài)如果太頻繁,才會失去緊急之感。世俗統(tǒng)治者可以援引“人民的福祉”原則來反對教皇對世俗帝國與王國內(nèi)政的干預,反對教皇干預則是世俗君主援用這項原則的唯一理由。這樣使用“人民的福祉”原則,甚為安全。但是,在一個經(jīng)常緊急的世界,“人民的福祉”就會有比較令人不安的意義,因為這種情況不但對教會政治,而且對世俗政治也會造成影響。
馬西利烏斯政治思想的用意,是要強化世俗君主,而非削弱他們。這一點有必要強調,因為現(xiàn)代研究馬西利烏斯者往往認為他的主權在民說有其“激進”含義。要將“主權在民”說得激進,總是可以的,但此說真的是否激進,完全看情況而定。以馬西利烏斯而論,他提出主權在民,只是為了加強世俗統(tǒng)治者的立場,抑制教會的世俗管轄權。就是這么陳述,也有點言過其實,因為,依照馬西利烏斯之說,教會原則上沒有理由不可以在世俗君主監(jiān)督之下繼續(xù)行使其管轄權。不要忘了,教皇與君主的爭執(zhí),起源是教會要職的任命權,而于人間絕對需要政府,雙方并無爭議。當時支持馬西利烏斯之類立場者,用意也是為了強化而非弱化政府。說人民——或人民之中“較具分量的部分”——是主權的終極來源,是一回事,說人民應該實際“行使”這主權,卻完全是另一回事。在現(xiàn)代,提到“主權在民”(popular sovereignty),一般人心中就想到人民實際上親自行使或透過民選代表行使主權,但是,將這種想法讀進馬西利烏斯著作,未免時代倒錯?!爸鳈嘣诿瘛睆闹惺兰o到現(xiàn)代都是同樣幾個字,但背景不同,意思差異殊大。
那么,現(xiàn)代人為什么希望為“主權”這個古詞另加意義?原因可能是,在“民主”感情盛行的時代,幾乎人人都不能不有所表示,說一個理性的男人或女人所能同意的僅有政府形式是代議民主。在民主時代,無論何種形態(tài)的政府,不沾上投票權之類遠近風行的民主權利,人人在公開場合都會說不可思議。這是公開場面的說法,是人人覺得不能不有所表示的話,但未必是人人心中真正的想法。另一個原因也許是,在現(xiàn)代世界,“人民”(the people)已經(jīng)變成“人人”(everybody)的意思。
我們經(jīng)常忘了,“人民”被普遍認為指“人人”而言,是相當晚近的事。宗教改革以來的西方政治史,可用“人民”的觀念逐漸擴張,卒至包含每個男女的過程為主軸來寫。這段歷史顯出“人民”概念內(nèi)涵的一個轉移,不妨稱為從“消極”觀到“積極”觀的轉移。消極而言,“人民”指“不是國王”與“不是貴族”。這是“人民”一詞的近代初期意思,其前提觀念認為社會是有機社會,由國家三大階級——國王、貴族與平民——構成。這個意思的“人民”,在法國大革命期間以“第三階級”的稱呼露臉,十分突出。國家由階級構成的說法,認為各階級是追求單一利益的單一體,因此第三階級的代表是為所有不是貴族或不是國王等統(tǒng)治階層的人代言?!叭嗣瘛辈皇侵挥幸环N利益,而是有許多利益,而且這些利益有時互相沖突的觀念,到18世紀末才脫穎而出,并且到現(xiàn)代世界才有人主張投票權應該普遍擴散,因為“人民”包含許多追求不同利益的群體?!叭嗣瘛备拍钊绱酥鸩窖葑?,最后才出現(xiàn)“積極”的意涵,說各個個人是他自身利益的最佳判斷者,因此個人應該各自都有投票權,以便參與決定誰最能代表他的利益。這個立場經(jīng)過漫長歲月,直到深入20世紀,才獲得普遍接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