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不會離開,一直留下來,我會抬高我的下巴,一直抬著。不止一小時,不止一個禮拜,不止九十天,而是一直不停。
將我拘禁的法律稱為《九十日法》(90-day law),這部法允許政府在未經(jīng)起訴的狀況下將嫌疑人單獨囚禁,最長可達九十天。九十天以來,我就像每個被關進來的囚犯一樣,在牢房的墻上刻畫記號,終于算到第九十天。我獲得釋放,我拿回我的領帶和西裝—它們是我遭逮捕時穿在身上的衣物,當時我正要走進我的律師事務所上班—我也拿回了自己的手表,然后我便說:“我自由了,我自由了?!钡斘易叱霰O(jiān)獄來到街上,一名警員向我走來—他還先和我握了握手—對我說:“你被逮捕了。”我便又回到監(jiān)所,再次交出我的手表、領帶、西裝。九十天可以再接著一個九十天、下一個九十天、再下一個九十天。
一旦你開啟了貶損法治的那一扇門,便也將法治的那一扇門關上,也將人身保護令(habeas corpus)、正當訊問、公正審判的那一扇門關上。對國安部門來說,開門與關門永遠不厭其煩。在破案壓力下,他們向來想打開更多方便之門,所以他們需要九十天,然后又一百八十天,最后變成無限期的拘禁。上面提到的是我第一次被拘禁,先關九十天,接著七十八天,當時我完全不曉得要被關到什么時候才能獲釋。
兩年之后(你并不會因為被關越多次而變得更堅強),我再次被拘禁。他們?yōu)榱吮乒蛔屛宜X。我白天和晚上都無法睡覺,有一個訊問小組對我咆哮,敲打桌面十分鐘,再陷入死寂十分鐘,交替進行,輪班執(zhí)行一整天。當我開口要求一些東西吃時,他們似乎顯得很愉悅,把飯菜遞給我時,看得出他們在竊笑:我很清楚他們在那些飯菜中下藥。而第二天早上,我的身體會反抗我的意志、我的心靈。想睡覺、想倒下休息的渴望幾乎征服了我。我知道有人撐過四天、五天、七天,而撐得越久,他們最后會崩潰得越徹底。他們失去了一切自制能力。我害怕會變成他們那樣子。理論上來說,我必須撐過三十六小時,使我的同伴有逃脫的時間。但我沒有負責保護什么人,而我手上的信息也是兩年前的舊聞。
他們對我的折磨已無關我手上的信息。他們只想打垮我。他們的目的在于證明他們比我強大。我當時沒有想到讓—保羅·薩特,后來我便想起他寫到過法軍在阿爾及利亞所實施的刑訊。他指出,法軍負責刑訊的單位,其目的不只是逼問情報而已,它更是要毀滅受刑人的意志、信心與自尊。這當中存在強烈的種族因素。透過刑訊,主事者企圖把這些人生而為人的身份剝奪,使之成為比人低下的生物。他們不只感到他們有權利這么做,他們更感到他們非如此不可,因為他們得與邪惡作戰(zhàn),旨在消滅一群低等的、具有威脅性的生物。黑人受到種族歧視已有悠久的歷史,但在訊問者的眼中,我某種程度上比黑人更加惡劣。我身為白人,卻造謠生事,煽動原本純潔的心靈,從感謝政府變成痛恨政府。這個政府其實讓他們過得比非洲其他的同胞更好。
那是我生命中最糟、最不堪回首的時刻。這可不是某些學者所空想出來的思想實驗,拿來討論政府實施刑訊的成本與效益。此外,如同其他百分之九十九點九的刑訊案件一樣,當我癱軟在地上、他們對我潑水、把我硬生生地拉起來的時候,并沒有一顆正在倒數(shù)計時的炸彈要爆炸。我仍記得那些硬把我的眼皮扳開的粗重手指。我再次倒臥在地上,就會有更多的水潑向我,黑色、棕色的皮鞋在我身旁四處踩踏,表現(xiàn)出一種無聲而井井有條的緊迫,而他們看到我的抵抗逐漸瓦解時,我仿佛感受得到一股被消音的勝利歡呼在四周回響。我當時所知道的所有情報都過時了?;蛟S他們是想要我作證指控其他參與反抗運動的人。如果我招了,他們就取得雙重勝利,因為我就可以被說成是叛徒,被我原先竭力對抗的體制所利用。他們追求的是霸權、宰制、權力、掌控和主宰。這些措施是系統(tǒng)性的,是預先組織好的,是被縱容的,更是種族隔離政策的一環(huán)。它們是這個尊奉白人至上的體制所不可或缺的,非采用這些骯臟齷齪的手段便無法維持這個泯滅正義的體制,而其不堪連在種族隔離的南非都讓人羞于啟齒,以至于被政府掩蓋與否認。腐敗的蘋果直接擺在箱口,而非藏在箱底。半年、一年、兩年后,施暴者陸續(xù)被法院傳喚出庭,并否認他們的行為。法官看得到作證指控迫害的證人,但他們看不到淌流的鮮血、折裂的骨頭和燒爛的皮膚。他們看到的是蒼白、神經(jīng)質(zhì)、結(jié)結(jié)巴巴的受害者聲稱遭到虐待,然后再聽取并接受國安警察的說詞。畢竟,后者表示,他們的作為是在保護法官和其家人免于受到恐怖攻擊。公允地說,確實有法官用行動證明,無論大環(huán)境如何黑暗,公正獨立的司法良心仍有施展的空間。不過,令人難過的是,這種法官實在不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