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旗制與包衣(3)

曹寅與康熙:一個皇帝寵臣的生涯揭秘 作者:史景遷


曹寅的高祖曹錫遠,原居沈陽,以正白旗包衣的身份,列名滿人氏族的族譜之中;不過族譜并未載明曹錫遠何時入了旗籍。36時間點很有可能是在1621年沈陽淪落、曹錫遠被俘之時。滿人征服的正史提及,1621年5月4日攻陷沈陽后,“論功行賞,籍所俘獲分配將士”。37正因為曹錫遠與其家人永世為包衣,所以這一刻也就影響了曹寅的一生及事業(yè)。而曹錫遠隸屬正白旗,這對曹寅的一生同樣也是影響重大,因為旗色不同,地位高低亦有差別。

旗制根本的區(qū)別,在于皇帝親領所謂的“上三旗”,而親王統(tǒng)攝所謂“下五旗”。上三旗與下五旗的分別,始于1651年。

攝政王多爾袞死后失勢,順治皇帝收編多爾袞的正白旗,將之納于自己統(tǒng)轄的正黃與鑲黃兩旗。38這種安排原屬偶發(fā)的政治事件,但在日后的清代典章與旗制文獻中被制度化。上三旗與下五旗之間的區(qū)隔,發(fā)生在曹錫遠被俘的二十年后,甚至到了1720年代后,雍正皇帝打破各親王對其旗屬的最終控制權之后,這種現象依然存在。39

旗色的差別與包衣地位關系密切,因為包衣為其主子所有,甚至在十八世紀,一旦主子失勢,其包衣可能連同家產一并被充公分配。40入籍下五旗的包衣就成為親王家的奴才;即使包衣名義上的上司包衣佐領也幾無實權或完全沒有獨立的權力。

不過,在上三旗當差的包衣,其子孫便成為皇帝家里的奴才。署理皇家事務的內務府建制之后,包衣也隨之制度化:先前的“包衣昂邦”成為“總管內務府大臣”,而正黃、鑲黃、正白三旗的包衣,則成為“內務府三旗”。41這個用語突顯他們?yōu)榛实蹅€人辦差的角色,有別于其他旗人,不論是奴仆或自由人。按理說他們是奴才,然而他們占有地位之利,因為皇帝可任意派遣他們從事歷來各朝太監(jiān)所從事的機密或弁利的差事。

清代自開朝以來,即采取種種措施削減宦官的權力。1644年,清廷禁止太監(jiān)收租、朝參,甚至私自進入京城。幼帝順治的攝政王多爾袞乃是清朝的實權者,居于宮禁之外,不受太監(jiān)包圍,太監(jiān)的權力因而日蹙。1644年至1652年間,清廷罷黜太監(jiān)職官,同時嚴禁太監(jiān)署理“織造”之職,而織造是明代太監(jiān)的重要肥缺。42多爾袞死后,太監(jiān)恢復部分權柄,于1653年廢內務府,另建“十三衙門”取而代之,太監(jiān)權力隨之抬頭。1661年,順治駕崩,內務府復立,權傾一時的太監(jiān)吳良輔伏誅。43順治皇帝遺詔(由幼帝康熙的四大輔臣起草)第十一款,表達對十三衙門任用太監(jiān)的悔意。44

幼帝康熙的輔政大臣于1661年諭令一連串限制太監(jiān)權勢的措施,堅稱要恢復清代開國之君的定制。45康熙年歲漸長之后,又在既有的圈限基礎上壓縮太監(jiān)的權勢,諭令降貶太監(jiān)的官階以限縮其權力,46命令由吏部支酬太監(jiān)的俸給。47 1681年上諭,康熙直言:“太監(jiān)最為下賤,蟲蟻一般之人?!辈⑾铝畋摅状蟪?、侍衛(wèi)入內而沒有起身迎接的太監(jiān)。48康熙總是嚴守宮中禮儀,他曾諭令懲戒在回廊咯咯嬉笑的宮女,以及與宮匠私通的嬪妃。49 1682年,四名太監(jiān)在全體官員尚未就座之前便自行就座,因而被抽打五十大鞭。50 1689年,上諭嚴正警告四處撈取油水的太監(jiān)不得貪污索賄。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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