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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節(jié) 納稅人稅務行政賠償技巧

怎樣合理避稅(修訂第4版) 作者:李成峰,韋航


稅務行政賠償屬于國家賠償中的行政賠償。國家賠償是指國家機關及其工作人員違法行使職權對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造成損害,由國家承擔賠償責任的制度。稅務行政賠償主要適用法律是1995年1月1日制定、2010年4月29日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四次會議通過《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賠償法》修改決定且自2010年12月1日起施行的。

一、稅務行政賠償?shù)亩x

(一)稅務行政賠償?shù)母拍?/p>

稅務行政賠償是指稅務機關作為履行國家賠償義務的機關,對本機關及其工作人員的職務違法行為給納稅人和其他稅務當事人的合法權益造成的損害,代表國家予以賠償?shù)闹贫取?/p>

(二)稅務行政賠償?shù)臉?gòu)成要件

1.侵權主體是行使國家稅收征管職權的稅務機關及其工作人員。

國家賠償范圍包括行政賠償和司法賠償。在行政賠償中,由于侵權主體和賠償義務機關的不同又有不同的種類,稅務行政賠償就是其中的一種。稅務行政賠償區(qū)別于其他行政賠償?shù)娘@著特征就在于構(gòu)成賠償責任的侵權主體是行使國家稅收征管職權的稅務機關和稅務機關的工作人員。

2.稅務機關及其工作人員的職務行為被確認違法。

這是構(gòu)成稅務行政賠償責任的核心要件,也是稅務行政賠償責任存在的前提。

3.存在對納稅人和其他稅務當事人合法權益造成損害的事實。

這是構(gòu)成稅務行政賠償責任的必備條件。如果稅務機關及其工作人員違法行使職權沒有侵害納稅人和其他稅務當事人的合法權益,或者侵犯的是非法利益,均不發(fā)生稅務行政賠償。這里的損害事實指的是實際發(fā)生的損害,對尚未發(fā)生的損害,稅務機關沒有賠償義務。

4.稅務機關及其工作人員的職務違法行為與現(xiàn)實發(fā)生的損害事實存在因果關系。

如果稅務機關及其工作人員在行使職務時雖有違法行為,納稅人和其他當事人合法權益也受到損害了,但是這種損害卻不是稅務機關及其工作人員的職務違法行為引起的,稅務機關沒有賠償義務。

(三)賠償請求人

稅務行政賠償請求人是指有權對稅務機關及其工作人員的職務違法行為造成的損害提出賠償要求的人。稅務行政賠償請求人可分為以下幾類:

1.受害的納稅人和其他稅務當事人。

他們是稅務機關及其工作人員的職務違法行為的直接受害者。

2.受害公民的繼承人,其他有扶養(yǎng)關系的親屬。

當受害公民死亡后,其權利由上述人繼承。

3.承受原法人或其他組織權利的法人或其他組織。

當受害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終止后,其權利由其承受者繼承。

(四)稅務行政賠償?shù)牧x務機關

一般情況下,哪個稅務機關及其工作人員行使職權侵害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該稅務機關就是履行賠償義務的機關。如果兩個以上稅務機關或者其工作人員共同違法行使職權侵害納稅人和其他稅務當事人合法權益的,則共同行使職權的稅務機關均為賠償義務機關,賠償請求人有權對其中任何一個提出賠償請求。

經(jīng)過上級稅務機關行政復議的,最初造成侵權的稅務機關為賠償義務機關,但上級稅務機關的復議決定加重損害的,則上級稅務機關對加重損害部分履行賠償義務。

應當履行賠償義務的稅務機關被撤銷的,繼續(xù)行使其職權的稅務機關是賠償義務機關;沒有繼續(xù)行使其職權的,撤銷該賠償義務機關的行政機關為賠償義務機關。

受稅務機關委托的組織或者個人在行使受委托的行政權力時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造成損害的,委托的稅務機關為賠償義務機關。經(jīng)復議機關復議的,最初造成侵權行為的稅務機關為賠償義務機關,但復議機關的復議決定加重損害的,復議機關對加重的部分履行賠償義務。

(五)稅務行政賠償?shù)恼埱髸r效

依據(jù)國家賠償法規(guī)定,稅務行政賠償請求人請求賠償?shù)臅r效為2年,自稅務機關及其工作人員行使職權時的行為被依法確認為違法之日起計算。如果稅務行政賠償請求人在賠償請求時效的最后6個月內(nèi),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障礙不能行使請求權的,時效中止。從中止時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賠償請求時效期間繼續(xù)計算。

(六)涉外稅務行政賠償

依據(jù)國家賠償法規(guī)定,涉外國家賠償適用國內(nèi)賠償?shù)挠嘘P法律規(guī)定,但是如果外國人、外國企業(yè)和組織的所屬國對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要求該國國家賠償?shù)臋嗬挥璞Wo或者限制的,中華人民共和國與該外國人、外國企業(yè)和組織的所屬國實行對等原則。涉外稅務行政賠償也適用這一原則。

(七)取得稅務行政賠償?shù)奶貏e保障

依據(jù)國家賠償法規(guī)定,賠償請求人要求賠償?shù)模r償義務機關、復議機關、人民法院不得向該賠償請求人收取任何費用;對賠償請求人取得的賠償金不予征稅。

二、稅務行政賠償?shù)姆秶?/p>

稅務行政賠償?shù)姆秶侵付悇諜C關對本機關及其工作人員在行使職權時給受害人造成的哪些損害予以賠償。

我國的國家賠償法將損害賠償?shù)姆秶抻趯ω敭a(chǎn)權和人身權中的生命健康權、人身自由權的損害,未將精神損害等列入賠償范圍。此外,我國國家賠償法中的損害賠償僅包括對直接損害的賠償,不包括間接損害。

依據(jù)國家賠償法的規(guī)定,稅務行政賠償?shù)姆秶ㄒ韵聨讉€方面。

(一)侵犯人身權的賠償

(1)稅務機關及其工作人員非法拘禁或者以其他方式非法剝奪納稅人和其他稅務當事人人身自由的。剝奪、限制公民的人身自由,只能由司法機關依法實施,其他任何單位或者個人無權剝奪、限制公民的人身自由。

(2)稅務機關及其工作人員以毆打等暴力行為或者唆使他人以毆打等暴力行為造成公民身體傷害或者死亡的。

(3)稅務機關及其工作人員造成納稅人或其他稅務當事人身體傷害或者死亡的其他違法行為。

(二)侵犯財產(chǎn)權的賠償

(1)稅務機關及其工作人員違法征收稅款及滯納金的;

(2)稅務機關及其工作人員對納稅人和其他稅務當事人違法實施罰款、沒收非法所得等行政處罰的;

(3)稅務機關及其工作人員對納稅人和其他稅務當事人財產(chǎn)違法采取稅收強制措施或者稅收保全措施的;

(4)稅務機關及其工作人員違反國家規(guī)定向納稅人和其他稅務當事人征收財物、攤派費用的;

(5)稅務機關及其工作人員造成納稅人和其他稅務當事人財產(chǎn)損害的其他違法行為。

根據(jù)國家賠償法,下列情形雖有損害發(fā)生,稅務機關也不承擔賠償責任:

(1)稅務機關工作人員與行使職權無關的個人行為;

(2)因納稅人和其他稅務當事人自己的行為致使損害發(fā)生的。

(3)法律規(guī)定的其他情形。

三、稅務行政賠償程序

稅務行政賠償?shù)某绦蛴蓛刹糠纸M成:一是非訴訟程序,即稅務機關的內(nèi)部程序;二是稅務行政賠償訴訟程序,即司法程序。

(一)稅務行政賠償非訴訟程序

1.稅務行政賠償請求的提出。

稅務行政賠償請求人要求賠償應當先向負有賠償義務的稅務機關提出,也可以在申請稅務行政復議和提起稅務行政訴訟時一并提出。稅務行政賠償請求人可以向共同負有賠償義務的稅務機關中的任何一個賠償義務機關要求賠償,該賠償義務機關應當先予賠償。

賠償請求人依據(jù)受到的不同損害,可以同時提出數(shù)項賠償要求。

2.賠償請求的形式。

依據(jù)國家賠償法的規(guī)定,要求稅務行政賠償?shù)膽斶f交申請書,申請書應當載明下列事項:

(1)受害人的姓名、性別、年齡、工作單位和住所,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的姓名、職務。

(2)具體的要求、事實根據(jù)和理由。

(3)申請的年、月、日。

賠償請求人書寫申請書確有困難的,可以委托他人代書,也可以口頭申請,由賠償義務機關記入筆錄。

3.對稅務行政賠償請求的處理。

稅務行政賠償請求人在法定期限內(nèi)提出賠償請求后,負有賠償義務的稅務機關應當自收到申請之日起2個月內(nèi)依照法定的賠償方式和計算標準給予賠償;逾期不賠償或者賠償請求人對賠償數(shù)額有異議的,賠償請求人可以在期間屆滿之日起3個月內(nèi)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二)稅務行政賠償訴訟程序

當稅務賠償義務機關逾期不予賠償或者稅務行政賠償請求人對賠償數(shù)額有異議的,稅務行政賠償請求人可以自期間屆滿之日起3個月內(nèi)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稅務行政賠償訴訟與稅務行政賠償非訴訟程序中規(guī)定的可以在提起稅務行政訴訟時一并提出稅務行政賠償請求不同:

(1)在提起稅務行政訴訟時一并提出賠償請求無須經(jīng)過稅務機關先行處理,而稅務行政賠償訴訟的提起必須以稅務機關的先行處理為條件。

(2)稅務行政訴訟不適用調(diào)解,而稅務行政賠償訴訟可以適用調(diào)解。

(3)在稅務行政訴訟中,稅務機關承擔舉證責任,而在稅務行政賠償訴訟中,損害事實部分的舉證責任不可能由稅務機關承擔,也不應由稅務機關承擔。

(三)稅務行政追償制度

稅務行政追償制度是指違法行使職權給納稅人和其他稅務當事人的合法權益造成損害的稅務機關的工作人員主觀上有比較嚴重的過錯,如故意和重大過失,稅務機關賠償其造成的損害以后,再追究其責任的制度。

依據(jù)國家賠償法的規(guī)定,履行賠償義務的稅務機關在賠償損失后應當責令有故意或者重大過失的工作人員承擔全部或者部分賠償費用。國家賠償法還規(guī)定對有故意或者重大過失的工作人員,應當依法給予行政處分;構(gòu)成犯罪的應當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此外,還有一個針對賠償義務機關的,類似于補償?shù)闹贫?。依?jù)國家賠償費用管理辦法規(guī)定,如果賠償義務機關因故意或者重大過失造成賠償?shù)?,或者超出國家賠償法規(guī)定的范圍和標準賠償?shù)模壢嗣裾梢载熈钤撡r償義務機關自行承擔部分或者全部賠償費用。

四、稅務行政賠償方式

稅務行政賠償方式是指稅務機關承擔賠償責任的各種形式。依據(jù)國家賠償法規(guī)定,國家賠償以支付賠償金為主要方式,能夠返還財產(chǎn)或者恢復原狀的,予以返還財產(chǎn)或者恢復原狀。

(一)支付賠償金

這是最主要的賠償形式,簡捷易行,適用范圍廣,能夠迅速滿足受害人的賠償要求。

(二)返還財產(chǎn)

這是指對財產(chǎn)所有權造成損害后的賠償方式。返還財產(chǎn)的前提是財產(chǎn)或者原物存在。

(三)恢復原狀

這是指對受到損害的財產(chǎn)進行修復,使之恢復到受損前的形狀或者性能。

五、稅務行政賠償費用標準

(一)侵害人身權的賠償標準

(1)侵犯公民人身自由的,每日賠償金按照國家上年度職工日平均工資計算。

(2)造成公民身體傷害的,應當支付醫(yī)療費,以及賠償因誤工減少的收入。減少的收入每日賠償金按照國家上年度職工日平均工資計算,最高限額為國家上年度職工平均工資的5倍。

(3)造成部分或者全部喪失勞動能力的,應當支付醫(yī)療費,以及殘疾賠償金,最高額為國家上年度職工平均工資的10倍,全部喪失勞動能力的為國家上年度職工平均工資的20倍。造成全部喪失勞動能力的,對其撫養(yǎng)的無勞動能力的人,還應當支付生活費。

(4)造成死亡的,應當支付死亡賠償金、喪葬費,總額為國家上年度職工平均工資的20倍。對死者生前撫養(yǎng)的無勞動能力的人,還應當支付生活費。

上述規(guī)定的生活費發(fā)放標準參照當?shù)孛裾块T有關生活救濟的規(guī)定辦理。被撫養(yǎng)的人是未成年人的,生活費給付至18周歲為止;其他無勞動能力的人,生活費給付至死亡時為止。

(二)侵害財產(chǎn)權的賠償標準

(1)違法征收稅款、加收滯納金的,返還稅款及滯納金。

(2)違法對應予出口退稅而未退稅的,應予退稅。

(3)處罰款、沒收非法所得或者違反國家規(guī)定征收財物、攤派費用的,返還財產(chǎn)。

(4)查封、扣押、凍結(jié)財產(chǎn)的,解除對財產(chǎn)的查封、扣押、凍結(jié),造成財產(chǎn)損壞或者滅失的,應當恢復原狀或者給付相應的賠償金。

(5)應當返還的財產(chǎn)損壞的,能恢復原狀的恢復原狀,不能恢復原狀的,按照損害程度給付賠償金。

(6)應當返還的財產(chǎn)滅失的,給付相應的賠償金。

(7)財產(chǎn)已經(jīng)拍賣的,給付拍賣所得的款項。

(8)對財產(chǎn)權造成其他損害的,按照直接損失給予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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