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巴夏禮應否斬殺的問題。
在第二次鴉片戰(zhàn)爭中,任英國侵略軍翻譯主任的巴夏禮是個不可忽視的重要角色。巴夏禮,英格蘭人。他于1838年入中學,在校學習三年,于1841年來中國。巴夏禮在國內(nèi)貧困無依,于15歲時來中國找出路。他先在澳門學習漢語,翌年便充當了濮鼎查的隨員,并且參加了對中國的侵略戰(zhàn)爭。1844年11月他充當了新設置的廈門領(lǐng)事館的翻譯員,1845年轉(zhuǎn)任福州領(lǐng)事館的翻譯員,翌年又轉(zhuǎn)任上海領(lǐng)事館的翻譯員。1854年升任廈門領(lǐng)事。1856年任代理廣州領(lǐng)事。從此以后,這個中國通便參與了一系列的侵華戰(zhàn)爭。1857年12月,額爾金率領(lǐng)的英侵略軍伙同法國侵略軍攻陷廣州省城,巴夏禮任英方的市政委員會委員。1858年,英法聯(lián)軍侵入白河,巴夏禮當時在廣州,出主意強行向中國要求租借九龍,作為英軍登陸的據(jù)點。以后他又隨英侵略軍北上,任翻譯主任,參加了1860年侵入京津的戰(zhàn)爭。
咸豐十年七月二十八日(1860年9月13日),英侵略軍前頭部隊抵達馬頭。他們想要到通州面見怡親王載垣、兵部尚書穆蔭,要求到北京向咸豐帝親遞國書。載垣、穆蔭把英侵略軍的意圖奏報咸豐帝。咸豐帝于七月二十九日(9月14日)發(fā)出上諭:“巴夏禮、威妥馬等系(該夷)謀主,聞明常亦暗隨在內(nèi),即著將各(該)夷及隨從人等羈留在通,勿令折回,以杜奸計,他日戰(zhàn)后議撫,再行放回?!?就是說,如果巴夏禮等到通州來送遞照會,就把他們當即逮捕??哿舭拖亩Y是咸豐帝親自決定的。
八月一日(9月15日),咸豐帝任命載垣、穆蔭便宜行事欽差大臣。
八月四日(9月18日),英法侵略軍派巴夏禮并帶隨從英軍士兵25人和法軍士兵13人到通州,照會僧王撤退張家灣駐防清軍,并堅持要到北京向咸豐帝親遞國書。同時聲稱,不同意在京向皇帝面遞國書,就是中國不愿和好,以示威脅。這是赤裸裸的最后通牒。他說完之后,“掉頭不顧,驟馬逃去”。在這種情況下,載垣下令僧王將其截拿,予以扣留。
扣留巴夏禮是否正確?這是個有爭議的問題。董守義認為:“扣押巴夏禮,是第二次鴉片戰(zhàn)爭期間咸豐帝所作出的最嚴重的錯誤決策。” 筆者認為這一看法是值得商榷的。固然在一般意義上講,兩國交兵,不斬來使,這是交戰(zhàn)國雙方應該恪守的國際準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