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此期間,憲法草案經(jīng)過1954年3月23日至6月11日歷時81天的廣泛討論和反復修改,經(jīng)過6月14日毛澤東主持召開的中央人民政府委員會第30次會議審議通過,并經(jīng)過有一億五千多萬人參加的全國性大討論,又作了一些重要修改,快要定稿了。
胡喬木回到北京以后,參加了毛澤東于9月8日主持召開的憲法起草委員會第八次會議,對憲法草案作最后討論修改;接著,又參加了9月14日毛澤東主持召開的中央人民政府臨時會議,對第二天即將提交第一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一次會議討論的憲法草案,作最后的審議。
1954年9月15日下午3時,第一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一次會議在北京中南海懷仁堂隆重開幕。胡喬木作為江蘇省代表出席。毛澤東在開幕詞中提出這次會議的四項任務,“制定憲法”列在首位。在這天會上,劉少奇受憲法起草委員會委托作了《關于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草案的報告》。9月20日,會議采取無記名投票方式對《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進行表決,獲得全票(1197票)通過。當天,中華人民共和國第一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一次會議主席團發(fā)表公告:“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已由中華人民共和國第一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一次會議于1954年9月20日通過,特予公布?!?/p>
在9月27日的全體會議上,胡喬木當選為第一屆全國人大常委會委員。也就在這個月,他擔任了中共中央副秘書長的職務。
參與起草總路線宣傳提綱等重要文件
胡喬木在參與起草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的同時及其后,還參與起草了幾個重要的文件或講話。
一 主持起草總路線宣傳提綱
上一節(jié)中已經(jīng)提到,1953年6月15日,毛澤東在中央政治局會議上第一次比較完整地講了過渡時期總路線和總任務。6月政治局會議后,中共中央宣傳部即著手起草總路線宣傳提綱。當時,胡喬木任中央宣傳部常務副部長兼秘書長,主持提綱的起草工作。兩位處長許立群、于光遠執(zhí)筆起草,兩位副部長凱豐、陳伯達參加討論。毛澤東十分關心這個提綱的起草,抓得很緊,不斷督促,并親自審改、定稿。
1953年12月7日晚7點,毛澤東給胡喬木指示:
喬木同志:
宣傳大綱請你們于數(shù)日內寫好,先經(jīng)你及凱豐、伯達幾位同志看過,最好座談一下,于十二月十一日以前交我為盼!
毛澤東
十二月七日下午七時
胡喬木立即照辦,并于12月9日給毛澤東回復。信中說:“總路線宣傳與學習提綱的第六次稿今日上午約請伯達、凱豐、胡繩、熊復、許立群、于光遠、馬洪等同志討論后,認為尚須作相當?shù)男薷?,現(xiàn)正由凱豐同志修改,后日(十一日)可以送上?!泵珴蓶|閱后批示:“如來不及,十二日交我即可?!?/p>
毛澤東對總路線宣傳提綱前幾稿都不大滿意,12日收到第七稿,看后比較滿意了。他即動手修改,12月13日改完,毛澤東寫信給胡喬木,要他邀伯達、凱豐看一下,如無意見即送尚昆照擴大名單印發(fā)各同志閱看。并請各同志明天(14日)即看一遍,準備提出修改意見。
宣傳提綱中引述了毛澤東1953年8月寫下的關于過渡時期總路線的完整表述:“從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到社會主義改造基本完成,這是一個過渡時期。黨在這個過渡時期的總路線和總任務,是要在一個相當長的時間內,逐步實現(xiàn)國家的社會主義工業(yè)化,并逐步實現(xiàn)國家對農業(yè)、手工業(yè)和對資本主義工商業(yè)的社會主義改造?!?/p>
毛澤東在審改總路線宣傳提綱時,還加寫了一段強調集體領導的話,指出集體領導是“我們這一類型的黨組織的最高原則”,“必須特別強調和認真實行黨組織的集體領導制度,而決不可以不適當?shù)剡^分地去強調任何個人的英雄作用,決不可以使共產黨員由滿腔熱情地勤勤懇懇地為人民服務的高貴品質墮落到資產階級的卑鄙的個人主義”。這是第一次在黨內不指名地批評高崗。而就在這時,胡喬木又在起草為解決高(崗)饒(漱石)問題的《關于增強黨的團結的決議》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