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翰林曾國藩的“窘”生活(4)

曾國藩的正面與側(cè)面 作者:張宏杰


作為一省的正考官,這次四川之行,各筆收入,曾國藩都一條條記在賬里?,F(xiàn)存賬本分內(nèi)容如下:

入銀數(shù):

四川省城

公項二千四百兩。

制臺百兩。(寶)

藩臺百兩。(潘)

道臺吳(珩)百兩。

道臺張百兩。

……

就是說,四川省財政給他補貼了二千四百兩。除此之外,各位官員還以個人名義,都送他一些銀子。比如四川總督給了他一百兩,四川布政使和幾位道員也都是一人一百兩。這些加在一起,共計四千七百五十一兩。這僅僅是四川一地所收,西安、保定等地也不可能一無所獲。加上節(jié)省的途費,曾國藩此行收入當(dāng)在六千兩左右。

除了銀子,還有各種禮物。曾國藩賬中下一部分內(nèi)容就是“入財料數(shù)”:

寶中堂江綢袍褂料兩套,朱紅川綢、川綢料四匹,隆昌夏布料四卷,湖縐四匹。

袁小城滇緞袍料二件,隆昌夏布八匹。

從四川回來后,曾國藩的經(jīng)濟狀況顯然大為改善,這表現(xiàn)在三個方面:

一個是他在京中所欠的債務(wù)全部還清,大大松了一口氣。賬目冊記載他這年年底還銀共一千四百零六兩。

二是他寄回家中六百兩銀子,用于還家中所欠。同時,又拿出四百兩贈送族戚。

三是他心情很愉快,生活水平上了一個臺階。他在家信中說:男自四川歸后,身體發(fā)胖,精神甚好,夜間不出門,雖未畜車,而每出必以車,無一處待步。

四川鄉(xiāng)試發(fā)的這筆財應(yīng)該說不違反曾氏“不靠做官發(fā)財”的誓言。這筆收入雖然用今天的財政標準衡量是灰色的,實際上在當(dāng)時卻是公開的、合法的。事實上,在混亂的統(tǒng)治財政中,各層級的科舉考試過程中都有一些沒有加載國家明文的“合法支出”。晚清時期各省的學(xué)政每次監(jiān)考,可以得到數(shù)額不等的“棚規(guī)”,其來源是考生所湊的用來賄賂考官的“份子”。這種“棚規(guī)”后來演變成定例,居然得到了國家的承認。

曾國藩的京官生涯是一帆風(fēng)順的。在京期間,他十年七遷,傲視群曹,很快從一個普通進士迅速成為侍郎級(副部級)高官,這在道光年間是極為罕見的。

不過,即使貴為侍郎,不主動伸手撈錢的曾國藩仍然不富裕。

清代侍郎級高官,年俸一百五十五兩。加以恩俸和祿米等補貼,年收入一共可達六百二十兩,此外還有一些公開的灰色收入。但是隨著交往等級的提高,開支也隨之增加。比如交通費一年就要四百兩,所以清代的侍郎仍是一介窮京官。

曾國藩任職京官后,從未回過家鄉(xiāng)。他在“夢寐之中,時時想念堂上老人”,對弟弟說:“如堂上有望我回家之意,則弟書信與我,我概將家眷留在京師,我立即回家?!彪m然說了幾次,但一直沒有行動,可見自有不得已的苦衷,那就是籌不起路費,不能回家。道光二十八年(一八四八年),曾國藩在家書中說:“余自去歲以來,日日想歸省親。所以不能者,一則京帳將近一千,歸家途費又須數(shù)百,甚難措辦?!弊隽颂锰酶辈块L,居然掏不起回一趟老家的路費,不知今日讀者讀了這段資料,會有何感想。

咸豐二年,因為母親去世,曾國藩回到老家,結(jié)束了十三年的京官生活。然而困窘并沒有因此離他而去,當(dāng)年在京所欠債務(wù),多年之后才還清。

從曾國藩書信中判斷,一直到同治三年,也就是離開北京十二年之后,曾國藩才把在北京欠的錢還清。同治三年,曾國藩在寫給朋友的一封信中這樣說:“弟京居時所借西順興店蕭沛之名光浩銀項,……茲接沛之來信,索及前項,因從徽商吳惇成茶行匯兌湘紋銀一千兩,函囑沛之約同江南提塘李福厚往取?!钡竭@時曾國藩已經(jīng)做了五年兩江總督了??梢娮隽硕嗄昕偠街螅鴩庞心芰氐讓⒕┕偕牡那焚~了結(ji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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