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適重視同等學力,不僅表現在聘請教授方面,還表現在招收學生上。他雖然不管具體事務,卻對許多事情非常留心。比如每年招生結束以后,教務處總要發(fā)出大批公函,向考生所在學校查詢文憑真?zhèn)?,如果發(fā)現假文憑,便照章開除。但這件事操作起來十分不便。有的學校根本不存在,發(fā)出的公函只能石沉大海;有的學?;匦藕螅瑢W生已經上了半個學期的課。他不忍心開除這些學生,便建議教務處看看他們開學后的成績,對學習好的從寬發(fā)落。然而教務處的人卻不愿開此先例,“所以我們只好硬起心腸來干那‘揮淚斬馬謖’的苦戲”(《胡適全集》第二十卷,第185 頁)。后來,胡適還發(fā)現在學生遺棄多年的雜物中,有一個大學的公章和一枚校長的私章。這顯然是偽造證件的證據,然而作偽者早已畢業(yè)。
另外,他還聽說四川有位校長每次外出,都要帶些空白畢業(yè)證送人。起初他還不相信,1929 年他在北平,一位本家居然同他商量,讓他的侄子去考清華。他聽了很吃驚,說自己的侄子初中剛畢業(yè),怎么可能去考清華?對方說,一位朋友是中學校長,他可以辦一張高中畢業(yè)證。胡適氣憤地說:“我們家的子弟怎么好用假文憑!”氣憤歸氣憤,但面對這種情況,胡適知道這種文憑的確是“真”的,無論怎樣去查,也不能證明其假。
胡適認為,這種狀況從根子上說與教育部有關。當年教育部廢除具有同等學力者可以報考大學的規(guī)定,才使假文憑泛濫起來。如果不能容許具有同等學力者報考大學,就等于“政府引誘青年犯罪”(同上,第188 頁),就不會從根本上消滅假文憑現象。
重視同等學力,是胡適的一貫主張。1934 年,他在《大公報》發(fā)表《誰教青年學生造假文憑的》一文,把上述事實和想法寫了進去。1937 年7月,他在廬山談話會討論教育問題時,又提出承認同等學力是“救濟天才,以阻止作偽犯罪”(《胡適日記全編.6》第694 頁)的好辦法。
只有唯學歷,才有偽學歷??纯春m對同等學力的重視,對于如今治理辦假證現象,也應該有所啟發(f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