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爭人權(quán),爭自由 3

大學之魂 作者:智效民


這些文章在《新月》和《吳淞月刊》發(fā)表后,立刻在社會上引起軒然大波。蔡元培稱“大著《人權(quán)與約法》,振聾發(fā)聵,不勝佩服”(《胡適來往書信選》上冊,第517 頁);張謇之子張孝若說:“先生在《新月》所發(fā)表的那篇文字,說的義正詞嚴,毫無假借,真佩服先生有識見有膽量!這種浩然之氣,替老百姓喊幾句,打一個抱不平,不問有效無效,國民人格上的安慰,關(guān)系也極大。試問現(xiàn)在國中,還有幾位人格資望夠得上說兩句教訓政府的話?”(同上,第525 頁)他還寫了一首詩贈予胡適,表達了自己的感想與擔憂,并囑咐不要發(fā)表(同上,第546 頁)。該詩可以在1929 年9 月10 日的胡適日記中找到:

許久不相見,異常想念你。

我昨讀你文,浩然氣滿紙。

義正詞自嚴,鞭辟真入里。

中山即再生,定說你有理。

他們那懂得?反放無的矢。

一黨說你非,萬人說你是。

忠言不入耳,勸你就此止。

這些文章能夠問世,表明當時社會還是有一定言論空間的;針對這些文章,有人提出不同觀點,也很正常。不正常的是,上海、北平、天津、江蘇、青島等地的國民黨黨部坐不住了。他們紛紛召開會議,認為 “中國公學校長胡適,公然侮辱本黨總理,并詆毀本黨主義,背叛政府,煽惑民眾,應(yīng)請中央轉(zhuǎn)令國府,嚴予懲辦”(《胡適日記.5》第489 頁)。國民黨中央訓練部根據(jù)這些無理要求,也認為胡適文章“超出學術(shù)研究范圍,泛言空論,錯誤甚多”,有失大學校長尊嚴,并損害了黨政形象,要求教育部嚴加警告。(同上,第521 頁)

9 月下旬,教育部根據(jù)上面指示,向中國公學發(fā)出訓令,要求對胡適提出警告。對此,胡適在寫給老朋友、教育部長蔣夢麟的信中,義正詞嚴地說:“這件事完全是我胡適個人的事。我做了三篇文字,用的是我自己的姓名,與中國公學何干?你為什么‘令中國公學’?該令殊屬不合,故將原件退還。”(同上,第538 頁)不過,另一位老朋張元濟卻勸他應(yīng)置之不答,以保我尊嚴。張還說,如果在“前清康雍之朝,此事又不知鬧成何等矣。畢竟民國政府程度不同”。(同上,第541 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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