除了奉行學術獨立、思想自由的原則外,梅貽琦在學校管理上還主張精兵簡政。吳澤霖在上世紀80 年代回憶說,當年教育部對國立大學人事編制有具體規(guī)定,但是梅先生嫌其機構重疊,人員繁多,并沒有完全執(zhí)行。因此清華大學從校長到教務長、訓導長、秘書長、院長、系主任、圖書館館長、體育部主任以及各級行政部門,都沒有設立副職。查南京國民政府制定的《大學組織法》(1929 年頒布,1934 年修訂),其中規(guī)定大學校長、學院院長和系主任都是只設一人。我想,吳先生的回憶之所以有誤,可能有兩個原因:一是因為他對該組織法不大了解,二是有感于后來的大學機構臃腫、人浮于事的狀況過于嚴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