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德格爾在《存在與時間》中對此在與時間性的分析主要是對此在的歷時性生存的分析。實際上,此在的歷時性生存和共時性生存是一體的,在世的三個環(huán)節(jié)及其統(tǒng)一本身就是歷時性的。海德格爾對此在的歷時性生存和共時性生存分別進行分析,在邏輯上并不是最恰當?shù)?。撇開這一點不談,按照海德格爾的思路,只有分析了此在的歷時性生存——此在在世的歷時時間性,才能把此在的生存的統(tǒng)一整體全面地揭示出來。
從海德格爾所作的此在分析來看,他所分析的還只是此在的日常生活的生與死“之間”的存在和非本真存在。他認為,這還沒有達到此在分析的完整性和源始性,因為此在的存在既還有其時間上的完整存在——向死亡存在,也還有其時間上的本真存在——良知決心的存在。只有對此在的這兩種存在進行了透徹分析,才能達到此在生存論分析的完整性和源始性。因此他對此在歷時性生存的分析的主要內容是對這兩種生存狀態(tài)的分析。
就本書的分析而言,我們主要試圖揭示出海德格爾對此在歷時性生存的分析在實質上所表明的此在生存的選擇性與被制約性的矛盾,進一步闡明這一點對海德格爾后來思想發(fā)展的意義。
第一節(jié)此在時間的可能性
此在的生存不僅在共時性上是整體性的,而且在歷時性上也是整體性的。死亡是此在生存的歷時性時間整體性的證明,在這一生存狀態(tài)中,同樣存在著此在生存的選擇與被制約。同樣,此在的生存不僅在共時性上表現(xiàn)出本真性和非本真性,而且在歷時性上也表現(xiàn)出本真性和非本真性。此在在歷時性時間維度上所表現(xiàn)出的生存的本真性和非本真性,也存在著此在生存的選擇與被制約。良知決心表明了此在生存在歷時性時間維度上的本真性,表明了此在在這種生存中選擇的巨大能動性超越了社會歷史的制約性。
一、整體能在
海德格爾指出,死亡是此在存在的別具一格的現(xiàn)象,它是此在整體能在的確證。對這一現(xiàn)象也必須從此在的基本機制的整體性——操心來進行考察。
死亡是一種“終結”,此在在死亡中喪失了此之在。但是,死亡這種“終結”與果實的成熟卻完全不是一回事。的確,此在隨著它的死亡而結束了它的行程,但此在并不是隨著它的死亡而就窮盡了它特有的種種可能性,恰恰相反,是死亡取走了此在生存的種種可能性。
死亡又總是此在自己的死亡,即死亡具有向來我屬性。每一此在向來都必須自己接受自己的死,這是任何人都無法代理的。死亡在本質上無代理。
死亡這樣一種屬于此在而標志著此在之終結的現(xiàn)象,同樣是從此在的基本機制——操心的整體中得到規(guī)定的。操心的結構表明了此在之存在的諸種基礎性質:在先行于自身的存在之中——生存;在已經在一個世界之中的存在中——實際性;在寓于世內照面存在者的存在中——沉淪。
首先,死亡作為此在本身向來不得不承擔下來的存在可能性,是此在本身在其最本己的能在中來臨(bevorsteht)到自身,這種特殊的來臨在生存論上的可能性根據(jù)即在于此在的先行于自身的展開——生存。死亡不是尚未現(xiàn)成的東西,不是減縮到極小值的最后欠缺,而是一種來臨。由于死亡是此在的不再能此在的可能性,所以當此在作為這種可能性來臨到它自身之前時,它就被充分地指向最本己的能在。在此之際,此在對其他此在的一切關聯(lián)都解除了。同時死亡又是此在這種能在所超不過的可能性。它既然是一種來臨,因而也就是此在的向終結存在。這種來臨、這種向終結存在也正是先行于自身的一種形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