會意字的類型各家說法不一,我認為主要的不過五種:
1.同體會意。是由兩個或兩個以上同樣的象形字所組成的會意字。比如“眾”字,“三人為眾”,表示人多的意思。“森”字,“木多貌”。“惢”(音瑣)字,“心疑也”,三心二意怎能不疑?“淼”字,“水大也”,表示水多的意思。
2.異體會意。是由兩個或兩個以上不同的象形字所組成的會意字,這種會意字在整個會意字中占絕對的多數(shù)。比如“莫”字,就是“暮”字的本字,表示太陽落進草叢之中,天快黑了。再比如“休”字,甲骨文的結(jié)構(gòu)左邊是“人”,右邊是“木”(樹),就是會“人依樹而息”之意。
3.改變形體會意。這就是說,一個字可以通過它本身的增加筆畫、減少筆畫或改變形體來表示新的意思。如“”字,“家”中空了一半,就是“寂靜”的“寂”字的異體字。根據(jù)這種減筆的會意方法,廣東人就造了一個方言字“冇”(mǎo冒),把“有”字里面的兩筆挖掉了,表示“沒有”的意思。
4.組合解釋會意。也就是用兩個或兩個以上的非象形字,以象形方式組合來會意的方法。比如不“上”不“下”為“卡”,上“小”下“大”為“尖”,四、方、木為“楞”,山、高為“嵩”等。
5.反文倒文會意。是把一個字或反寫或倒寫而產(chǎn)生新的意義。比如反“從”為“比”,反“后”為“司”。再如,甲骨文中畫一個人站著即為“大”,而倒過來即為“屰”,也就是“逆”字的本字,是“不順”的意思。“人”的頭朝下當然不順了。
(四)形聲。形聲又叫“諧聲”?!墩f文解字》是這樣下定義的:“形聲者,以事為名,取譬相成,江河是也。”清朝著名文字學(xué)家段玉裁注解說:“‘以事為名’,為半義也;‘取譬相成’,謂半聲也。‘江’、‘河’二字以‘水’為名,譬其聲為‘工’、‘可’,因取‘工’、‘可’之聲而成其名。其別于指事、象形獨體,形聲合體。”這段話不僅準確地解釋了什么是形聲字,而且還說明了形聲字和象形字、指事字在結(jié)構(gòu)上的不同。
我們知道,象形法或者會意法是有很大的局限性的,世界上許多事物和抽象概念是很難用象形或會意來表示的。比如,“魚”是整個魚類的總稱,但是魚的種類卻是成千上萬,顯然不能為每一種魚造一個字。再說各種魚的樣子又很相似,文字畢竟不是圖畫,就是用象形字來表示的話,也是難以從字形上一一加以區(qū)別的。于是,就出現(xiàn)了“形聲”法。用“魚”字邊表示魚的總類,再借用原有的字作為讀音來表示魚的種類,如“鯉”、“鯽”、“鱔”、“鰻”等。有“形”有“聲”,這就產(chǎn)生了大量的形聲字。
形聲字的形符本來是象形符號,可是由于漢字的不斷發(fā)展,不僅看不出象形的樣子,就連表類屬的意義也有不少的改變。比如“豹”是獸類,它與昆蟲沒有一點相似之處,但它的形符卻是“豸”(zhì志,是沒有腳的蟲子)。“蝙蝠”是老鼠一類的動物,可是又寫成“蟲”字旁。“蛟”和龍是同類,可是也加上了“蟲”字邊。這是同古人對自然界的認識和理解受到一定局限分不開的。
形聲字越到后世發(fā)展越快,據(jù)統(tǒng)計,漢代的《說文解字》共收字9353個,其中形聲字7679個,約占總數(shù)的80%;宋代的《通志·六書略》共收字24235個,其中形聲字21343個,約占總數(shù)的88%;清代的《康熙字典》共收字47035個,其中形聲字42300個,約占總數(shù)的90%。在現(xiàn)在通用的新簡化字中,形聲字也占絕對多數(shù)。
(五)轉(zhuǎn)注。許慎在《說文解字·敘》里說:“轉(zhuǎn)注者,建類一首,同意相受,考老是也。”這個定義不好理解,所以后人各有各的解釋。筆者的看法是:所謂“建類一首”,就是指的同一個部首;“同意相受”,就是指幾個部首相同的同義字可以互相解釋。比如在《說文解字》里,“老”與“考”就是一對轉(zhuǎn)注字,它們都屬八卷上的“老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