程樹德先生曾獲舉人功名,后留學日本,畢業(yè)于日本法政大學法律科,回國后通過留學生授職考試,賜予法政科進士出身,授翰林院編修。其后,他歷任國史館協(xié)修、法典編纂會纂修、福建法政學堂教務長、留美生考試襄校官、法官考試襄校官、國務院法制局參事和幫辦,北京大學、北平大學法學院、清華大學政治系講師和教授等職。一生主要從事國際法、憲法、中國法制史研究。著述宏富,學富五車。
樹德先生屬于個人奮斗成功之典型。他十喪母,孤苦無依;但少年有志,勤奮自學,通宵達旦,熟讀經(jīng)、史,博覽群書。中年致力教學與研究,所任課程有中國法制史、比較憲法、九朝律考等科目。于繁重的教學之余,孜孜不倦,著述不止。晚年更潛心于學術研究,不事教學。一生著述400余萬字。其早年便致力于寫作,清光緒三十二年(1906年),先生二十九,首部著作《國際私法》七卷問世;1919年,《漢律考》七卷問世。1925年,出版《九朝律考》,這是樹德先生平生最為重要的著作之一。曾于1935年再版,后又重版兩次。此著從古籍中搜羅從公元前2世紀起至公元7世紀間歷代已經(jīng)散佚的法律、科令、格式、刑名和相關資料,并作了綜合考證與論述。以十年之功,編成《九朝律考》二十卷,三十余萬言。參考書籍凡數(shù)百種,內(nèi)容包括漢律考、魏律考、晉律考、南北朝律考(梁、陳、后魏、北齊、后周)、隋律考等九朝的法律考據(jù)與論證。新中國成立前,此書在國外已有多種譯本。在國內(nèi)列入大學教材,現(xiàn)在仍為政法高校研究生必讀參考書目,對國內(nèi)外具有廣泛影響。程氏有云:“余嘗謂有清一代經(jīng)學詞章遠軼前軌,獨律學闕焉不講。紀文達編纂四庫全書,政書類法令之屬僅收二部,存目僅收五部,其按語則謂刑為盛世所不能廢,而亦盛世所不尚,所錄略存梗概,不求備也。此論一創(chuàng),律學益微。”將清代統(tǒng)治者不重視法律因而造成律學衰落之弊病予以發(fā)微,影響深遠。1955年再版時,商務印書館編審部曾評價云:“該書作為社會上層建筑的法律史而言,不但可以供研究我國法律變遷沿革的人作參考,而且也是研究我國社會發(fā)展的重要資料。”1928年,《中國法制史》問世。這是為京師法科學生所編教材。上溯黃帝,下逮有清,以簡括之筆,闡述歷代法令及刑制的發(fā)展。1931年,《比較國際私法》出版。1933年,《說文稽古編》出版。先生在敘述著述旨趣時曾云:“性耽古籍,不能自己,偶檢閱舊藏說文解字諸書,頗悟‘因字求史’之法,遂有說文稽古編之作。”從文字之形成,窺上古逸史與其社會之情狀,是此書的創(chuàng)造性探索之所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