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婚齡與婚姻決定權(quán)(3)

中國婦女史 作者:羅慧蘭


(二)婚姻決定權(quán)

在幾千年的封建社會,“父母之命、媒妁之言”貫穿于歷朝歷代,甚至在近現(xiàn)代社會轉(zhuǎn)型過程中,這種觀念依然根深蒂固地影響著人們的婚姻生活。

1.父母之命。

按照禮法,婚姻原則上是必須由父母決定、媒人撮合而成,男女自己不能做主?!栋谆⑼āぜ奕ⅰ分姓f:“男不自專娶,女不自專嫁,必由父母,須媒妁何?遠恥防淫佚也?!笨梢?,婚姻之所以不能讓男女自主,正是為了預(yù)防可恥的“淫佚”之事發(fā)生。

由于婚姻是兩個家族的結(jié)合,所以對于兒女婚姻,父母一般都有發(fā)言權(quán),但最終決定權(quán)則往往操在父親手中,這是由夫為妻綱、妻要從夫的家庭性別關(guān)系所決定的。

2.媒妁之言。

媒,古通謀,《說文》中如此解釋:“媒,謀也,謀合二姓者也。”可見,“媒”的最初含義,為謀合兩姓之好的中介人,秉承一種神圣的職務(wù),起著婚姻保證人的作用。

媒的出現(xiàn),是一夫一妻制文明社會的產(chǎn)物,標志著以聘娶婚制取代掠奪婚、對偶婚等早期婚姻形態(tài)。周朝統(tǒng)治者鑒于殷商“兄終弟及”和“少子繼承制”帶來王室的禍亂,竭力改革并形成以嫡長子承嗣的宗法制度,同時為了擴大子嗣,需要在婚姻上實行多妻制,制定出“諸侯一娶九女”不再娶的媵妾制?;橐霰仨毻ㄟ^媒人在雙方中間說合,媒人這一職業(yè)便應(yīng)運而生,官府設(shè)有“官媒”,民間也有許多婦女以此作為生計,稱為“私媒”?!抖Y記·坊記》記載了當時的禮俗:“男女無媒不交,無幣不相見,恐男女之無別也”,倘若女子自選夫家,會被人認為是一種可恥的丑行,《詩經(jīng)》中如此告誡人們:

娶妻如之何?必告父母;……

析薪如之何?匪斧不克,

娶妻如之何?匪媒不得。

詩中把媒人的作用夸張到像砍柴時的斧子一樣是不可缺少的要件?!抖Y記·曲禮》也說:“男女非有行媒,不相知名?!薄睹献印る墓戮湎隆犯小安淮改钢?,媒妁之言,鉆穴隙相窺,逾墻相從,則父母國人皆賤之”之說,認為,非媒主婚違背禮數(shù),是受人蔑視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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