媒氏最初可能是婦女專其職,后世男女皆可兼之。媒之初是受人尊敬的,對于維護婚姻正途,客觀介紹男女家庭起到了積極的作用。但是隨著春秋以降,禮崩樂壞,媒官制度的衰落以及商品經(jīng)濟和私媒制度的發(fā)展,媒的神圣性逐漸消失,商品性和腐朽性卻日益顯露出來,古時“酬媒之禮無聞”,后世則“先娶期而饋媒”,媒為貪圖錢財謀兩頭說謊的事也并不少見。故《戰(zhàn)國策·燕策》云:“周地賤媒,為其兩譽也。之男家曰女美,之女家曰男富。”常將家長意志強加于男女,造成婚姻的悲劇。
不過,“父母之命,媒妁之言”只是古代社會的正統(tǒng)觀念和主流習(xí)俗,現(xiàn)實中常有例外。尤其是在禮教束縛比較松弛的時代和地區(qū),父母為女兒擇偶時常常會征求并尊重女兒的意見,或者完全聽憑女兒自己選擇佳偶,而女子背著父母私自與意中人結(jié)合的事在古代也并非罕見。先秦時代還有一個有趣的傳說:齊國有位女子,兩家鄰居都向她求婚,東家子丑而富,西家子美而貧,父母很猶豫,就征求女兒的意見,又怕女兒不好說,就讓她袒露一邊衣服來表示喜歡哪一家,不料女兒竟將兩邊全袒露出來。父母不解其意,女兒說:要在東家吃飯,西家住宿。這些都證實了先秦時代的女子在自己的婚事上是有一定自主權(quán)的。東漢孟光又胖又丑又黑,年屆三十還待字閨中,人家給她做媒,她挑挑揀揀,都不滿意,父母很著急,問她緣故,她表示一定要找本縣梁鴻那樣的賢士。梁鴻得知,便娶了她,他們成了一對為后人贊美的“舉案齊眉”的好夫妻。有的女子甚至背著父母私自與意中人結(jié)合。漢代富戶寡女卓文君由琴音而愛上了才子司馬相如,夜半投奔他的住處,兩人一起偷偷跑到成都,當壚賣酒為生,最后卓文君的父親不得不認可這門婚事。這千古韻事都是女子主動與意中人私自結(jié)合,而家長到頭來也不得不依從她們的心愿,使有情人終成眷屬。在中國古代愛情小說中,閨閣少女私訂終身、“偷香竊玉”之類的故事連篇累牘,這除了文人追求風(fēng)流韻事的心理原因外,在某種程度上也不能不說是社會現(xiàn)實的投影。史學(xué)家呂思勉先生認為,漢代婚姻,還是很尊重本人的意見,不像后來專由父母主持。從總的發(fā)展趨勢看,隨著禮教的日益加強,兩性防范的日益森嚴,女子在婚姻上的自主權(quán)、發(fā)言權(quán)越來越少,而私訂終身、偷香竊玉一類行為也日益為家庭所不容、為社會所不齒。